疫苗伤害虽然罕见,但确实存在。
事实上,正如大多数人所知,自 1988 年以来,疫苗法庭已根据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支付了近 35 亿美元,用于 4,899 项赔偿裁决。
虽然大多数案件都已解决,“不能被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法院认定为疫苗造成了伤害”,但有些索赔要么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赔偿,要么通过让步获得赔偿,对于这些索赔,“疫苗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很大,或者证据支持符合疫苗伤害表的标准”。
疫苗伤害历史表
疫苗伤害表是根据 1986 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制定的,其中包括“疫苗、接种此类疫苗所导致的伤害、残疾、疾病、状况和死亡的表格,以及在接种疫苗后出现此类伤害、残疾、疾病、状况和死亡的首次症状或表现,或此类伤害、残疾、疾病、状况和死亡的显著恶化的时间段,以便根据该计划获得赔偿。”
疫苗伤害表:
- “是涵盖疫苗及其相关伤害的清单”
- “这使得一些人更容易获得赔偿”,因为如果在接种疫苗期间出现桌子损伤的症状,那么除非找到其他原因,“否则就会推定疫苗是造成损伤的原因”。
- “列举并解释了据推测由疫苗引起的损伤和/或疾病”,从过敏性休克和脑病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该规则已修改过几次,最显著的修改是在 1995 年(删除了 HHE 和 DTP 引起的癫痫发作作为桌面损伤,并添加了风疹引起的慢性关节炎)、1997 年(添加了血小板减少症(麻疹)、臂丛神经炎(破伤风)和过敏性休克(乙型肝炎)作为桌面损伤)和 2002 年(添加了肠套叠(轮状病毒)作为桌面损伤)。
- 通常只有当医学研究所的报告发现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疾病可能是由疫苗引起的,并在儿童疫苗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才会对疫苗进行修改。
有些人,特别是那些认为根据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NVICP) 获得赔偿太难的反疫苗人士,可能会惊讶地发现,修改疫苗伤害赔偿表的主要指导原则之一是:
如果存在可信的科学和医学证据,既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对对表格的拟议更改(添加或删除),则应尽可能使更改有利于请愿者。
疫苗伤害表修改建议指导原则
去年曾提议修改疫苗伤害表。
场外受伤
可以想象,由于大多数新疫苗不会造成接种台伤害,因此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VICP) 已从疫苗伤害表转向接种台外索赔。
如果去年提出的修改方案获得通过,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但非医保范围内的索赔仍然可以得到赔偿,在这些情况下,疫苗并不能被推定为造成伤害的原因。
有关桌子受伤的更多信息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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