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吸附(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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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anus and Diphtheria Toxoids Adsorbed (Monograph)

药物类别: 类毒素

2026 年 3 月 10 日由 Drugs.com 进行医学审核 。本文由 ASHP 撰写。

警告

2026 年 1 月 5 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宣布批准修订后的美国儿童和青少年免疫接种计划([Web])。根据修订后的建议,CDC 继续将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分为三个不同类别(推荐所有儿童接种、针对特定高风险群体或人群的推荐接种,以及基于共享临床决策的免疫接种),但会调整各类别内的疫苗接种位置。更多信息请参见 [网络]。

简介

含有破伤风和白喉毒素(类毒素)的固定组合制剂吸附(Td)在铝佐剂上。 用于刺激对白喉和破伤风的主动免疫。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吸附剂的应用

破伤风和白喉感染的预防

预防成人、青少年和儿童≥7 岁的白喉和破伤风。

Tenivac 目前是美国唯一可用的 Td 疫苗制剂;此前 曾有一款含有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型疫苗,适用于 6 周至 6 岁的婴幼儿和儿童,但于 2022 年停产。

CDC 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ACIP)及其他专家(如美国儿科医师协会)建议所有 6 周龄≥个体常规进行初级和加强针疫苗接种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疫苗。

含有三种疾病抗原的复合制剂(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及吸附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DTaP)被推荐用于 6 周至 6 岁龄婴幼儿的初级和加强免疫,除非百日咳抗原禁忌或不应使用。 只有在无法使用 DTaP 时 ,才使用 Td 进行白喉和破伤风的初级或加强免疫。

建议使用破伤风类毒素和还原白喉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吸附剂(Tdap),或建议在≥7 岁人群中补救和加强白喉和破伤风免疫。 补时免疫包括先接种一剂 Tdap(首选),随后在 4 周后接种一剂 Td 或 Tdap≥6 至 12 个月后再接种第三剂 Td 或 Tdap。 为减少百日咳相关发病率,ACIP、AAP 等建议,所有未曾接种过 Tdap 的≥7 岁患者,除非百日咳抗原禁忌或不应使用,否则应以单剂 Tdap 替代 Td 的初级或加强剂量(最好为第一剂)。 后续的初级或加强剂剂量使用 Td 或 Tdap。 孕妇的补接疫苗建议与普通人群相同;Tdap 应替代一剂 Td,最好在妊娠 27 至 36 周之间。

Tdap 是孕期首选的含破伤风类毒素和白喉类毒素疫苗。 Tdap 建议每次怀孕时在 27 至 36 周之间;在怀孕期间(理想情况下,妊娠 27 至 36 周)及孕期任何特殊情况(如伤口管理)应接种 10 年加强针的患者,也可使用超过 Td 的剂量。

感染艾滋病毒的患者可按照与未感染者相同的时间表接种白喉和破伤风疫苗。 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中, 疫苗的免疫原性可能较低。

所有感染毒素性白喉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监测疾病证据,进行白喉科林杆菌的细菌培养,并进行抗菌预防。 无症状密切接触者,如果过去 5 年内未接种 DTaP、Tdap 或 Td 加强针,应接种适龄的加强针;若疫苗接种史不完整或未知,则应接种。不建议 此类患者使用马用白喉抗毒素。非中毒性疾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无需暴露 后预防。

对于破伤风的暴露后预防,伤口干净且轻微的患者,如果未接种最新疫苗(即完成了近 10 年内最新剂量的初级疫苗系列),应接种适龄疫苗(DTaP、Tdap 或 Td)。 伤口不洁净或非轻微伤口的患者,如果最近一次接种是在≥5 年前,或尚未完成初次接种系列,应接种适龄疫苗(DTaP、Tdap 或 Td)。 某些患者也可能使用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指征。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吸附剂量与给药

概述

预处理筛查

  • 筛查乳胶过敏患者。

  • 确认之前接种的疫苗剂量。

  • 患者在使用前是否存在 Arthus 型超敏反应筛查。

  • 在先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 6 周内筛查格林-巴利综合征的发生情况。

  • 筛查中度或重度疾病。

患者监测

  • 监测过敏的迹象和症状。

  • 监测晕厥情况。 确保疫苗接种后有相关程序以避免跌倒伤害。如果患者在接种期间及接种后 15 分钟内坐下或躺下,可能会避免晕 厥和继发性伤害。 如果发生晕厥,观察患者直到症状缓解。

其他一般考虑

  • 准备肾上腺素及其他适当药物和设备,以备发生过敏性休克反应时立即使用。

接种管理

仅通过肌肉注射给药。 不要静脉注射、皮下皮下注射或皮内注射。

信息管理

为确保注射进入肌肉,建议以 90°角度进行肌内注射,针头长度根据个人年龄、体重、注射部位脂肪组织和肌肉厚度及注射技术选择。 首选注射部位是三角肌。

避免注射到臀肌区域或可能有主要神经干的区域。

使用前请充分摇晃小瓶或注射器。 应呈现为均匀的白色云雾悬挂;如果含有颗粒物、变色或无法重新休浮,则丢弃。

不要与其他疫苗或溶液混合使用。 丢弃所有未使用的部分。

接种完整的初级疫苗系列和推荐加强针,以确保对白喉和破伤风的最佳保护。 初级免疫系列中断导致剂量间隔超过推荐时间,不会影响最终免疫的实现;因此,无需额外剂量或重新开始系列。

剂量

儿科患者

初次接种和加强针接种

儿童 <7 年龄  [off-label] :如含有百日咳疫苗存在禁忌症,所有推荐剩余剂量可使用 Td 代替 DTaP。

未接种疫苗≥7 岁儿童 :每剂为 0.5 毫升。

ACIP 指出,7 至 18 岁未接种儿童的补发疫苗首选初级免疫计划是单次 Tdap(除非禁忌或不应使用百日咳抗原),随后在 Tdap 后 1–2 个月接种一剂 Td,至少在第一剂 Td 接种后 6–12 个月再接种第二剂 Td。 Tdap 在 3 剂量系列中首选,但可替代任何 Td 剂量。

11 至 12 岁青少年加强剂量 :加强剂量为 0.5 毫升。 由于青少年也可能有百日咳风险,11 至 12 岁青少年加强针应使用单剂 Tdap(代替 Td),除非 10 岁时已接种 Tdap 或禁止百日咳抗原。 此后,每 10 年施用一次 Td 或 Tdap。

白喉暴露后预防

已知或疑似白喉患者的无症状密切接触者:7 岁≥未完成初级疫苗接种、疫苗接种状况不明,或过去 5 年内未接种白喉类毒素的人群:接种 0.5 毫升 Td 或其他适龄含白喉类毒素疫苗。

破伤风暴露后预防

紧急加强剂量为 0.5 毫升。

ACIP 建议在距离上次疫苗接种后已过>5 或 10 年(视伤口类型而定)时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的伤口管理疫苗。 使用适合年龄的疫苗(DTaP、Td 或 Tdap)。 Tdap 更适合≥11 岁、此前未接受过 Tdap 或其病史未知的患者。 如果有记录已接种过 Tdap 疫苗,可以使用 Td 或 Tdap。

≥7 岁,且曾接受过含破伤风类毒素制剂的<3 剂量或疫苗接种状况不明的患者:如发生受伤或可能暴露于破伤风,应尽快给予紧急加强针 Td。

≥7 岁且曾接受≥3 剂含破伤风类毒素制剂的患者:如果伤口干净/轻微且距离上次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制剂已过 3E10 年,应紧急加强剂量 Td。 如果伤口不干净或不轻,且距离最后一次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已过 3E5 年,应紧急加强剂量 Td。

成年人

初次接种和加强针接种

每次剂量为 0.5 毫升。

未接种疫苗的成年人≥19 岁或疫苗接种史不明者,初级免疫为 3 剂疫苗接种。 制造商建议在第一剂后 2 个月施打第二剂,第二剂在第二剂后 6–8 个月施打。 ACIP 等机构建议,Tdap 服用后至少 4 周服用 Tdap,并在第一次 Td 剂量后 6 至 12 个月再服用第二剂 Td。 Tdap 是补发系列的第一剂首选,但也可以替代任何 Td 剂量。

未接种疫苗的孕妇:ACIP 建议至少间隔 2 剂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 其中一剂应是 Tdap,第二剂可以是 Tdap 或 Td。

初级免疫接种后,每 10 年定期追加一次 Td 加强剂量。

对于完成初级系列并在≥10 岁时至少接受过一剂 Tdap 的患者,ACIP 建议加强针为 Tdap 或 Td。

对于完成初级系列且在≥10 岁时未接受至少一次 Tdap 剂量的患者,ACIP 建议在此后每 10 年再服用 Tdap 或 Td。

白喉暴露后预防

已知或疑似白喉患者的无症状密切接触者:未完成初级疫苗接种、疫苗接种状态不明,或过去 5 年内未接种白喉类毒素的人员:接种 0.5 毫升剂量的 Td 或其他适龄含白喉类毒素疫苗。

破伤风暴露后预防

紧急加强剂量为 0.5 毫升。 ACIP 建议在距离上次疫苗接种后已过>5 或 10 年(视伤口类型而定)时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的伤口管理疫苗。 使用适合年龄的疫苗(Td 或 Tdap)。 Tdap 优先用于未接受过 Tdap 或其病史未知的患者。 如果有记录已接种过 Tdap 疫苗,可以使用 Td 或 Tdap。

曾接受过含破伤风类毒素制剂的<3 剂量或疫苗接种状况不明的个体:如发生伤病或可能暴露于破伤风,应尽快给予紧急加强针 Td。

曾接种≥3 剂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的个人:如果伤口干净/轻微且距离最后一次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制剂已过 3%E10 年,应紧急加强剂 Td。 如果伤口不干净或不轻,且距离最后一次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已过 3E5 年,应紧急加强剂量 Td。

特殊人群

肝功能障碍

没有具体剂量建议。

肾功能障碍

没有具体剂量建议。

老年患者

没有具体剂量建议。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吸附的注意事项

禁忌症

  • 在先前接种任何含破伤风类毒素或白喉类毒素疫苗或疫苗中任何成分后,出现过敏反应或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

警告/注意事项

急性过敏反应的管理

确保肾上腺素及其他适当药物和设备随时可用,以备发生过敏性休克或急性过敏反应时使用。

乳胶

预注注的注射器头盖可能含有天然橡胶乳胶。 ACIP 指出,含有干燥天然橡胶或天然橡胶乳胶的小瓶或注射器中的疫苗,可接种给除过敏性休克外有乳胶过敏的人群(例如,有乳胶手套接触性过敏史);除非疫苗益处大于潜在过敏反应风险,否则不适用于有严重(过敏性休克)乳胶过敏史的人。 接触型过敏是乳胶最常见的敏感类型。

接种频率

使用频率高于指示剂量的疫苗可能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增加有关。

阿尔图斯反应

在先前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出现亚瑟斯型超敏反应的患者,通常血清破伤风抗毒素水平较高,即使作为破伤风预防,也不应超过每 10 年接种一次疫苗。

格林-巴利综合征与臂神经炎

如果格林-巴利综合征在之前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后 6 周内出现,应在接种后续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前仔细权衡潜在益处和风险。

疫苗有效性的局限性

疫苗接种可能无法保护所有人。

免疫能力改变

免疫功能低下或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免疫反应。

晕厥

接种疫苗后报告晕厥。 确保有相关程序防止晕倒造成伤害。

接种期间及接种后 15 分钟内坐着或躺下,可能避免晕厥和继发性伤害。 如果发生晕厥,观察患者直到症状缓解。

伴病

轻度急性疾病通常不排除接种疫苗,但对于中度或重度急性疾病(有无发热)的个体则可推迟接种。

具体人群

怀孕

美国尚无充分且对控的孕妇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吸附(Td)研究。

ACIP 指出,没有证据表明给孕妇接种非活病毒或细菌疫苗会对胎儿造成风险。

哺乳

尚不清楚 Td 疫苗的成分是否会分发到母乳中。 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乳汁分泌的影响尚不明确。

ACIP 指出,母乳喂养并非非活疫苗(如 Td)的禁忌症。

儿科应用

婴幼儿和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年龄为<7。

老年医学用途

临床研究中,65 岁≥成年人单次剂量 Td 后血清保护抗体水平的比例略低于年轻人,破伤风和白喉均较低;诱发不良事件发生率通常与年轻成年人相似。

常见不良反应

疫苗接种后 0–3 天内最常见的诱发注射部位反应为疼痛,11 至 59 岁患者中有 78.3%报告,60≥患者中有 35.3%。

在接种疫苗后 0–3 天内,17.9%的参与者报告了最频繁的诱发性全身性反应。

疫苗接种后 0–3 天内,其他常见(≥10%)的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发红、注射部位肿胀、身体不适、肌肉无力、关节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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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其他疫苗

白喉和破伤风的初级免疫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所有推荐疫苗同时接种。 除非使用适合接种者年龄和疫苗接种状态的复合疫苗,否则每种静脉注射疫苗应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和注射部位。 注射部位间隔≥1 英寸(如解剖学上可行),以便合理归因可能出现的局部不良反应。

特定药物

药物

互动

评论

免疫抑制剂(如烷基化剂、抗代谢物、皮质类固醇、放疗、细胞毒性药物)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个体可能对吸 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反应减弱

短期(<2 周)、低至中剂量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长期、隔日、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使用低至中等剂量的短效药物;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如鼻用、皮肤用、眼用);关节内注射、滑囊注射或肌腱注射皮质类固醇,通常剂量下不应具有免疫抑制作用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可与 Td 同时施打(使用不同注射器和不同肢体的注射部位)

稳定性

存储

静脉注射

注射悬挂,用于肌肉注射

2–8°C。 不要结冰;如果发生冻结,则丢弃。 不要接种处理不当和/或未储存在推荐温度下的疫苗。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的吸附作用机制

  • Td 通过诱导产生特异性中和抗毒素抗体,刺激对白喉和破伤风的主动免疫。

  • 类毒素的抗原含量以絮凝单位(Lf)表示。 每 0.5 毫升 Td 含有 2 单位 Lf 白喉类毒素和 5 单位 Lf 单位破伤风类毒素。

  • 需要完整的初级免疫系列并配合适龄制剂,以诱导最佳水平的抗毒素,从而提供保护。

  • 白喉类毒素成分仅能保护白喉科林杆菌所揭示的外毒素。

  • 白喉抗毒素血清保护性水平(定义为≥0.1 国际单位/毫升)。 保护性水平可能持续 10 年。

  • 血清破伤风抗毒素的保护性水平通过 ELISA 定义为≥0.1 IU/mL,或中和测量法为≥0.01 IU/mL。 水平会随着时间下降;大多数人对抗毒素的保护性水平可持续约 10 年。

给患者的建议

  • 告知患者和/或患者的照护者,了解 Td 免疫的利弊,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疫苗信息声明副本(可在 CDC 网站 [Web] 获取)。

  • 告知患者和/或护理人员完成初级免疫接种系列及接受推荐加强针的重要性,以确保对破伤风和白喉的最高保护水平。

  • 建议患者如果在之前接种任何预防破伤风或白喉的疫苗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存在任何严重、危及生命的过敏,应告知疫苗接种者。

  • 建议患者如果曾患过格林-巴利综合征,应告知疫苗接种提供者。

  • 建议患者如果在之前接种任何预防破伤风或白喉的疫苗后出现剧烈疼痛或肿胀,应告知疫苗接种者。

  • 建议患者如果目前处于中度或重度疾病,应告知疫苗接种提供者。

  • 指示患者和/或患者的照护者向临床医生报告任何严重或异常的不良反应。 临床医生或个人可致电 800-822-7967 或[ 网络] 向 VAERS 报告接种后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

  • 建议患者如果自己正在怀孕或计划怀孕或计划哺乳,应告知临床医生。

  • 建议患者告知临床医生现有或计划中的联合治疗,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膳食和草药补充剂,以及任何伴随疾病的情况。

  • 提醒患者其他重要的预防信息。

附加信息

美国医疗系统药剂师协会代表,随附专著中提供的信息具有合理的护理标准,并符合该领域的专业标准。请注意,关于药物使用的决定是复杂的医疗决策,需要适当医疗专业人员独立且知情地做出决定,专著中包含的信息仅供参考。应查阅制造商标签以获取更详细信息。美国医疗系统药剂师协会不支持或推荐使用任何药物。专著中包含的信息不能替代医疗护理

准备工作

市售药物制剂中的兴奋剂可能对某些个体具有临床重要影响;详情请查阅具体产品标签。

请参阅 ASHP 药物短缺资源中心 ,了解一种或多种制剂短缺的信息。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吸附(Td)

路线

剂型

优势

品牌名称

制造商

非肠道注射

注射悬挂,用于肌肉注射

破伤风类毒素 5 Lf 单位,白喉类毒素 2 Lf 单位/0.5 毫升

特尼瓦克

赛诺菲·巴斯德

AHFS DI 必备。™© 版权所有 2026,精选修订 2026 年 3 月 10 日。美国卫生系统药剂师协会,地址:4500 East-West Highway, Suite 900, Bethesda, Maryland 20814。

† 非标签使用: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标签中未包含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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