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 2026年免疫接种手册 第2版 介绍

This entry is part 2 of 2 in the series 免疫手册 – 新西兰卫生局

IMMUNISATION HANDBOOK 2026V2 Introduction

介绍

《2025 年免疫接种手册》 (以下简称“ 手册 ”)旨在为卫生专业人员提供临床指南,指导他们在实践中如何最安全、最有效地使用疫苗。这些指南基于出版时可获得的最佳科学证据,这些证据来自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文献。

手册所载信息在出版时准确无误。除非通过新西兰卫生部 | Te Whatu Ora 网站进行电子修订,否则本版手册将一直有效,直至发布下一版或更新版。

 2026 年国家免疫计划的变更

2026 年版做出了以下更改:
• 新增附录9
• COVID-19 章节 – 已更新
• 疫苗接种后观察时间的变更(第 2.3.3 节)
• 将为以前未接种过流感疫苗的儿童提供两剂流感疫苗的年龄上限从 9 岁以下改为 4 岁以下。

 

国家免疫计划

国家免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新西兰提供的公共资助疫苗系列(见表1)。部分疫苗也作为针对特定人群的扩展免疫计划的一部分,以满足已确定的需求(见表2)。另请参阅2.1.7节,其中概述了成人(资助)的基本免疫要求以及针对该年龄组的其他资助和非资助建议。

2012 年 7 月 1 日,疫苗的管理和采购权从卫生部移交给了新西兰药品管理局(PHARMAC)。所有公共资助的疫苗现在都列入了 PHARMAC 的药品目录(参见 pharmac.govt.nz ),各地区在 PHARMAC 将其列入目录后,负责为其提供资金。

PHARMAC 负责审核来自药品供应商、医疗专业人员、消费者团体和患者的药品和疫苗资助申请。通常情况下,生产商/供应商会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资助。这通常发生在药品或疫苗获得 Medsafe 注册和批准之后。PHARMAC 一般只在药品或疫苗获得 Medsafe 注册和批准后才会考虑其资助申请。

疫苗资助申请提交后,PHARMAC 将对疫苗进行评估,征求临床意见(疫苗方面的意见可能来自药理学和治疗学咨询委员会 [PTAC] 的免疫接种小组委员会或 PTAC 本身),并进行经济分析。免疫接种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将提交给 PTAC 审议,PTAC 将向 PHARMAC 提供建议。PHARMAC 随后决定该申请的资助优先级别,并进行磋商。

新西兰卫生部 | Te Whatu Ora 正在就引入新疫苗可能涉及的产能和实施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PHARMAC 可能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果达成协议,PHARMAC 将就资金提案咨询卫生部门。新西兰卫生部 | Te Whatu Ora 仍然负责并管理国家免疫计划,该计划:

  • 旨在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疾病,并实现覆盖率,从而防止疫情爆发和流行。
  • 负责实现免疫接种覆盖率目标
  • 监测疾病负担和高危人群
  • 为该行业提供有关免疫接种、冷链和资源方面的指导
  • 确保免疫接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其服务人群的需求。
  • 执行国家免疫计划
  • 提供值得信赖且有效的疫苗接种计划
  • 提供免疫接种资源,包括《免疫接种手册》。
  • 改进信息和数据系统 免疫手册 2026V2
  • 管理新西兰免疫登记册(AIR)(见第 2.3.6 节)。

新西兰卫生部 | Te Whatu Ora 与 PHARMAC 合作,确保疫苗采购决策与国家免疫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虽然资金决定将传达给相关部门,但建议疫苗接种人员定期查看药品目录和任何在线更新(参见 pharmac.govt.nz ),以了解资金决定的变化,并查阅手册以获取最新的免疫信息。

2026 年国家免疫计划的变更

表 1 显示了国家免疫计划,表 2 显示了为罹患某些疾病风险较高的特殊群体提供的疫苗。

2026 年,免疫规划中使用的疫苗和其他药品的资助政策将发生以下变化:

  • 到 2025 年,四价灭活流感疫苗(Influvac Tetra;参见第 11 章“流感”)将成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包括孕妇和 65 岁及以上的成年人)的接种计划疫苗。
  • COVID-19 章节已更新,国家免疫计划(表 1)已更新,纳入了 Covid-19。
  • 乙肝疫苗——纳入透析前和慢性肾病4期和5期患者的资金支持。
  • 肾上腺素 1:1000 注射液(用于治疗过敏性休克)和液体扑热息痛(用于 2 岁以下儿童的 B 型脑膜炎球菌疫苗)已获授权的疫苗接种人员无需处方即可使用。

 

表1:国家免疫接种计划,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疫苗/抗原组合百白破-脊灰-乙肝-Hib五联疫苗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B群脑膜炎球菌疫苗1价轮状病毒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水痘疫苗百白破-脊灰四联疫苗破伤风-减量白喉-减量百日咳加强疫苗9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流感疫苗重组带状疱疹疫苗新冠病毒疫苗
品牌名称Infanrix-hexa(英芬锐克六联)Prevenar 13(沛儿13)Bexsero(贝塞罗)Rotarix(罗特律)Priorix(普瑞希克斯)Act-HIB(安尔宝)Varilrix(威可檬)Infanrix-IPV(英芬锐克四联)Boostrix(百斯瑞)Gardasil 9(加卫苗9)Influvac Tetra(英弗华克四价)Shingrix(欣安立适)Comirnaty(复必泰)
生产厂商葛兰素史克辉瑞葛兰素史克葛兰素史克葛兰素史克赛诺菲葛兰素史克葛兰素史克葛兰素史克默沙东晖致葛兰素史克辉瑞
孕期        需接种ᵇ 需接种  
6周龄需接种需接种ᶜ 需接种         
3月龄需接种 需接种ᵈ需接种         
5月龄需接种需接种需接种          
12月龄 需接种需接种 需接种        
15月龄    需接种需接种需接种ᵉ      
4岁       需接种    需接种ᶠ
11或12岁        需接种需接种ᵍ   
45岁        需接种ʰ    
65岁        需接种 需接种ⁱ需接种 

 

  1. 本免疫计划批准的液体扑热息痛可与 B 群脑膜炎球菌疫苗一起用于 2 岁以下儿童。参见第 5.1a节和 A9.3.3 节。
  2. 孕妇在怀孕期间应接受 Tdapis 治疗,最好在妊娠中期(从妊娠 16 周开始)进行(妊娠中期或晚期任何时间均可获得资助)。
  3. 对于肺炎球菌疾病高风险儿童,在 3 个月大时额外接种一剂 PCV13 疫苗。
  4. 针对 MenB 疫苗,另有经批准的替代接种方案,分别在 8 周(2 个月)、4 个月和 12 个月龄接种。e. VV 疫苗适用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出生的儿童。
  5. COVID-19 初级疗程适用于 5 岁及以上的所有人群。某些人群可获得额外剂量,每月 6-12 次(参见第 5 章)
  6. HPV 为 26 岁及以下人士提供资助:建议在 15 岁生日前接种第一剂疫苗的人士接种 2 剂,即使在接种第二剂时已年满 15 岁;建议 9 至 26 岁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士接种 3 剂,并在化疗后额外接种一剂。
  7. 为 45 岁及以上且之前未接种过 4 剂破伤风疫苗的成年人提供资助。
  8. 65岁及以上人群每年接种流感疫苗。64岁及以下特定人群可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参见第11章)。

 

 

1:1000 肾上腺素注射液已获准用于所有已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中,用于治疗接种疫苗后的过敏反应,由授权的接种人员无需处方即可使用。

 

延长免疫接种的变更   特殊群体计划

表 2 列出了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疫苗。2026 年现有计划的变更如下。

  • 对于患有慢性肾病 4 期和 5 期的非免疫个体,包括透析前、透析中以及移植前或移植后,乙肝疫苗费用由政府承担(参见第 9 章“乙肝”)。
  • 对于患有某些基础疾病(会增加罹患重症 COVID-19 的风险)以及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和成人,政府资助接种最新变异匹配的 COVID-19 疫苗 mRNA-CV 的额外剂量(参见第 5 章,COVID-19)。
  • 针对9岁以下未接种过流感疫苗的儿童,接种两剂流感疫苗的年龄界限有所更改。更新后的指南建议,6个月至4岁以下的儿童应接种两剂流感疫苗,两剂间隔至少4周。此规定不适用于严重免疫功能低下且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儿童(参见第11章“流感”)。

 

 

表2:特殊群体扩展免疫规划——除常规免疫程序外额外资助的疫苗

注:建议疫苗接种人员定期查看药品目录和任何在线更新 ( pharmac.govt.nz ) ,以了解特殊人群的资助决定变更。另请参阅第 4 章 “特殊人群的免疫接种”。

 

新冠病毒(mRNA-CV)(第五章)

 

5岁起,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可接种第二剂基础疫苗。

对于5岁及以上且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已接种过疫苗的个体,将资助其接种额外剂量的疫苗:

• 心血管疾病(不包括无终末器官疾病证据的高血压或血脂异常)

•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 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

• 慢性肝衰竭

• 慢性肾脏病4-5期

• 任何活动性癌症(不包括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

• 其他对整体健康有影响且罹患重症 COVID-19 风险的疾病

• 孕期推荐用于高危妊娠。

适用于患有某些严重疾病(包括重度感染)的 6 个月至 4 岁儿童的基础疗程和额外剂量。

免疫功能低下

b 型流感嗜血杆菌 (Hib-PRP)(第 7 章)适用于以下患者的(重新)接种疫苗:

• 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后或化疗

• 脾切除术前或术后,或伴有功能性无脾症

• 实体器官移植前或移植后

• 人工耳蜗植入前或植入后

• 正在接受肾透析和其他严重免疫抑制治疗方案

用于检测原发性免疫缺陷

甲型肝炎(HepA)(第 8 章)移植患者

患有慢性肝病的儿童;甲型肝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乙型肝炎(HepB)(第 9 章)与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患者有家庭或性接触史

患有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需要同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HepB)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

18岁以下未取得血清学阳性结果的儿童

需要额外接种疫苗的艾滋病毒感染者

丙型肝炎病毒阳性患者

在非自愿性交后,在任何计划的免疫抑制治疗之前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实体器官移植患者,包括肝移植或肾移植术后患者

针刺伤后

慢性肾脏病4期和5期,包括透析前和透析中

人乳头瘤病毒(HPV)

(第十章)

年龄在9岁至26岁(含9岁和26岁)之间的人群:

• 已确诊感染 HIV

• 移植(包括干细胞移植)患者

• 化疗后

 

 每年流感疫苗

 第十一章)

年龄在 6 个月至 65 岁以下的患者,符合以下条件:

• 患有以下任何一种心血管疾病:

缺血性心脏病

充血性心力衰竭

风湿性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

脑血管疾病

• 患有以下任一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 如果接受常规预防性治疗,则可缓解哮喘。

– 其他伴有肺功能受损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 患有糖尿病

• 患有慢性肾病

• 患有任何癌症,但不包括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

• 还患有以下任何其他疾病:

自身免疫性疾病

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艾滋病毒

移植受者

神经肌肉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障碍

血红蛋白病

儿童是否长期服用阿司匹林

——植入人工耳蜗

代谢紊乱有发展为严重代谢失代偿的风险

脾切除术前和术后

唐氏综合征

• 怀孕

• 指4岁及以下曾因呼吸道疾病住院治疗或有严重呼吸道疾病史(包括麻疹)的儿童

• 目前正在接受二级或三级心理健康和成瘾服务

• 患有以下任何一种严重精神健康疾病:

– 精神分裂症

重度抑郁症

– 躁郁症

分裂情感性障碍

麻疹、腮腺炎和风疹(MMR)

(第 12 章、第 14 章)

以及 21)

在计划接种疫苗之前或之后对患者进行(重新)接种疫苗

免疫抑制

脑膜炎球菌四价结合疫苗(MenACWY)和脑膜炎球菌 B 疫苗(MenB)(第 13 章)

 

• 脾切除术前和术后,或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症患者 • HIV

• 补体缺乏症(获得性或遗传性)

• 实体器官移植前或移植后

• 脑膜炎球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 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患者

• 在进行任何计划的免疫抑制治疗之前

• 免疫抑制后

• 曾患过脑膜炎球菌病的人员(任何组别)

• 年龄在 13 至 25 岁之间,即将进入或正在寄宿学校宿舍、高等教育学生宿舍居住第一年的个人,

军营、青少年司法住所或监狱。这包括

在寄宿学校宿舍生活期间年满 13 岁的孩子。

含百日咳疫苗(第16章)孕妇——建议从妊娠16周开始服用

每次怀孕期间,最好在孕中期进行。(孕中期或孕晚期任何时间进行注射均可获得资助)

Tdap 疫苗的资金来源是为入院婴儿的父母或主要照护者提供。

出生前至少14天内未接触过母亲接种疫苗的婴儿,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或特殊护理婴儿室接受治疗超过3天。

对以下患者进行(再次)接种疫苗:

•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或化疗

• 脾切除术前或术后

• 实体器官移植前或移植后

• 正在接受肾透析或其他严重免疫抑制治疗方案

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3)和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23PPV)(第 17 章)对于高危儿童的(再次)接种疫苗,PCV13 适用于年龄小于 15 岁的患者。

5 年,18 岁以下患者的 PPV 为 23:

• 在计划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放射治疗之前或期间

(在预期会产生足够免疫反应时接种疫苗)

• 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

• 感染了艾滋病毒

• 伴有肾功能衰竭或肾病综合征

• 接受器官移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免疫功能受到抑制的患者

• 植入人工耳蜗或颅内分流器

• 伴有脑脊液漏

• 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超过 2 周,且每日泼尼松等效剂量为 2 mg/kg 或更高,或体重超过 10 kg 的儿童每日总剂量为 20 mg 或更高

• 患有慢性肺部疾病(包括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哮喘)

• 早产儿,妊娠不足28周出生

• 患有心脏疾病,伴有紫绀或心力衰竭

• 患有糖尿病

• 患有唐氏综合征

• 脾切除术前或术后患者,或功能性无脾患者

PCV13 和 23PPV 用于 5 岁及以上患者的(再次)接种:

– 感染艾滋病毒

– 造血干细胞移植前或移植后或化疗

脾切除术前或术后,或伴有功能性无脾症

实体器官移植前或移植后

正在接受肾透析

– 补体缺陷(获得性或遗传性)

– 伴有耳蜗植入、颅内分流或脑脊液漏

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

PCV13 和 23PPV 用于检测原发性免疫缺陷。

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

(第 18 章)

在计划进行免疫抑制治疗之前或之后对患者进行(重新)接种疫苗
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

(Tdap)

(第 22 章)

在计划进行免疫抑制治疗之前或之后对患者进行(重新)接种疫苗

对易患破伤风伤口的患者进行加强免疫,用于原发性免疫缺陷的检测。

卡介苗 (BCG)

(第 23 章)

对于结核病(TB)高危婴儿:

• 与目前患有或曾患有肺结核的人同住一个房屋或家庭;或

• 家中有一名或多名成员或照护者在过去

在结核病发病率≥40/100,000的国家居住6个月或更长时间;或

• 在出生后的前 5 年内,将在结核病发病率≥40/100,000 的国家居住 3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人

水痘疫苗(VV)

(第 24 章)

非免疫患者:

• 患有慢性肝病,未来可能成为肝移植候选人

• 移植前肾功能逐渐恶化

• 在实体器官移植之前

• 在进行任何计划的免疫抑制治疗之前

• 用于免疫功能正常的住院患者暴露后预防,包括骨髓移植后至少 2 年的患者,需遵照专科医生的建议。

患者在完成化疗至少 6 个月后,根据其专科医生的建议进行评估。

经艾滋病专科医生建议,对水痘无免疫力的、轻度或中度免疫抑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接受治疗。

患有先天性代谢缺陷且有发生严重代谢失代偿风险,但无水痘病史的患者

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导致免疫功能低下手术的儿科患者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无水痘病史

对于无水痘病史且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或正在接受治疗的成年患者的家庭成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导致免疫功能低下的手术,且家庭接触者没有水痘病史

带状疱疹(rZV)(第 25 章)年龄在18岁及以上的人士,包括66岁及以上的人士

• 造血干细胞移植或细胞治疗前后

• 实体器官移植前或移植后

• 伴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

• 患有控制不佳的艾滋病毒感染

• 在计划或正在接受针对风湿性多肌痛、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疾病修饰抗风湿药物(DMARDs——靶向合成药物、生物制剂或传统合成药物)治疗之前

• 患有终末期肾病(CKD 4 或 5)

• 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

a.根据内科医生或儿科医生的建议。
b. 由于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疗法导致的免疫抑制期必须超过 28 天。
c. PCV13 疫苗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化疗前后接种。23PPV 疫苗仅在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化疗后接种。
d. 对于这些适应症,只有 PCV13 获得资助;推荐接种 23PPV,但不予资助。

 

获得公共资助教育的资格   疫苗

只有按照免疫接种计划接种的疫苗才能免费获得,除非有专门的资助项目是为了应对已确认的需求(见表 2) 。免疫接种福利由各区向疫苗接种服务提供者支付,用于接种以下疫苗:

  • 所有儿童疫苗接种计划
  • 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和成人(即患病风险较高的人群)接种流感疫苗
  • 带状疱疹疫苗适用于65岁及以上人群
  • 45 岁和 65 岁时接种破伤风-白喉-百日咳(Tdap)加强针(现已纳入医保)
  • 甲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Hib-PRP 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 疫苗)、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 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MMR 疫苗)、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百日咳疫苗、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和/或多糖疫苗、水痘疫苗和带状疱疹疫苗,仅限符合条件的儿童和成人(即患病风险较高的人群)接种,作为特殊人群扩大免疫计划的一部分。

2011 年健康和残疾服务资格指南   卫生部长颁布的《资格指令》规定了新西兰公共资助的医疗和残疾服务的资格标准。只有符合《资格指令》中规定的资格标准的人才能获得公共资助(即免费或补贴)的医疗和残疾服务。

无论移民和公民身份如何,所有 18 岁以下的儿童均有资格接种疫苗,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疫苗接种福利。所有儿童也均有资格享受“儿童健康计划”(Well Child Tamariki Ora)服务。

目前,非居民在开始接种 HPV 疫苗时未满 18 岁,即使他们在完成接种时已年满 18 岁,也能获得资助完成整个疗程。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新西兰卫生部同意在麻疹疫情爆发期间,为通常不符合免费医疗保健条件的非免疫成年人提供麻疹、腮腺炎、风疹(MMR)疫苗接种服务。该项服务将根据当地公共卫生团队的指示实施,并由新西兰卫生部传达给受影响地区/区域的相关免疫接种服务机构。

有关资格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新西兰卫生部 | Te Whatu Ora 网站 (https://www.tewhatuora.gov/tnzour-health-system-eligibility-for-)。   公共资助的医疗服务) 。

在新冠疫情应对期间,新西兰曾出台一项特别政策,允许所有新西兰居民,无论是否符合享受公共医疗和残疾人服务的资格,均可接种新冠疫苗。该政策现已失效。目前,只有符合享受公共医疗和残疾人服务资格的人员才有资格接种由政府资助的新冠疫苗(mRNA-CV)。

 

法定报告疾病

除人乳头瘤病毒 (HPV)、季节性流感、轮状病毒、水痘和带状疱疹外,所有可通过列入疫苗接种计划(或作为有针对性计划的一部分)的疫苗预防的疾病均须上报。

注意: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肠胃炎属于急性肠胃炎,需要上报。

 

根据 1956 年《卫生法》,卫生专业人员有法律义务将他们怀疑或诊断出的任何应报告疾病通知当地的卫生官员,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例如,公共卫生预防和控制活动)。

 

《卫生法》及其配套的《卫生(传染病和应报告疾病)条例》已更新了通报程序及其所涉及的疾病。

请参阅卫生部 2017 年发布的《 指导文件》。   在   传染性的   卫生部疾病管理 ​  行为   1956 年 (可在以下网址获取)

www.health.govt.nz/publications/guidance-on-infectious-disease-management-     有关解释以及须报告疾病的流程和表格 , 请参阅《1956 年健康法案 》。

卫生官员用于对报告病例进行分类以进行监测(并协助确定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病例定义,以及确诊所需的实验室检测,均可在《 传染病法》 中找到。   控制手册。   如需了解最新信息,请参阅在线版本(网址为:

https://www.tewhatuora.govt.nz/for-the-health-sector/health-sector-​   guidancecommunicable–disease–control–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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