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免疫程序 (2018年4月)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免疫程序 (2018年4月)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免疫程序

(2018年4月)

表1-1总结了推荐各年龄阶段(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的常规免疫程序。因此,它提供了整个生命周期中疫苗建议的概述,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

表1-1 WHO立场文件概述——推荐的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儿童

详情见表12

青少年 成人 考虑因素

详见表后注释

推荐的所有免疫程序
卡介苗 1剂 出生接种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常规对选择性接种;同时接种;大龄孕妇疫苗接种
乙肝疫苗 3-4剂

(看表后注释免疫选择)

3剂

(对于之前未曾接种过的高危人群)

(看表后注释)

出生接种;早产儿及体重轻新生儿免疫效果弱;同时接种和联合疫苗;高风险人群的确定;
脊灰疫苗 3-4剂

(至少1剂IPV)

与DTPCV联合接种

bOPV出生接种;

疫苗选择;

传播和输入高风险的标准;

含百白破疫苗(DTPCV) 3剂 两次加强:12-23月龄DTPCV疫苗,4-7岁破伤风-减量白喉联合疫苗(Td) 9-15岁加强1剂 (Td) 免疫程序延迟/中断;

联合疫苗;

母体免疫接种

Hib

疫苗

程序1 3剂,与百白破疫苗同时接种 > 12月龄,单剂量;

>5岁不推荐接种;

免疫程序延迟/中断;

同时接种和联合疫苗

程序2 2-3剂,与最后1剂至少间隔6个月后加强接种1剂
肺炎结合疫苗 程序1 3剂,与百白破疫苗同时接种 疫苗选择;在6月龄之前开始;同时接种;HIV 阳性和早产新生儿加强免疫
程序2 6月龄前接种2剂

9-15月龄加强1剂

轮状疫苗 Rotarix: 2剂联合百白破疫苗

RotaTeq: 3剂联合百白破疫苗

疫苗选择;

24月龄以上不推荐接种

麻疹疫苗 2剂 联合疫苗;HIV早期接种;

孕期接种

风疹疫苗 1剂(看表后注释 1剂(适用于未接种过此类疫苗的青少年女性及育龄期女性) 实现并保持80%的覆盖率;

联合疫苗及同时接种;

孕期接种

人乳头瘤病毒

疫苗

2剂

女性

目标人群:9-14岁的女孩;

多年龄段队列疫苗接种;孕妇;年龄较大的人群≥15岁3剂次;HIV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推荐适用于部分地区的免疫程序
乙脑疫苗 Vero细胞灭活疫苗:通常2剂;

减毒活疫苗:1剂

重组活疫苗:1剂

疫苗选择和生产厂商的建议;孕妇;

免疫力低下者

黄热疫苗 1剂,与麻疹疫苗同时接种
森林脑炎疫苗 3剂(FSME-Immun和Encepur:> 1岁;

TBE-Moscow和EnceVir:>3岁),至少加强一次(TBE-Moscow和EnceVir每3年加强一次)

高危人群的确定;

疫苗选择;

加强接种时间间隔

推荐适用于部分高危人群的免疫程序
伤寒疫苗 伤寒结合疫苗(Tybar-TCV®):1剂;

Vi多糖疫苗(ViPS):1剂;

Ty21a口服减毒活疫苗:3-4剂(看表后注释)。

基础免疫程序完成后3~7年均需用ViPS和Ty21a加强免疫1剂

高危人群的确定;

疫苗选择

霍乱疫苗 Dukoral(WC-rBS):

2~5岁儿童口服:3剂,之后每6个月加强1剂;

>6岁儿童和成人:口服2剂,之后每2年加强1剂

Shanchol和mORCVAX:≥1岁:2剂,2年后再加强1剂

最小接种年龄

高危人群的确定

脑膜炎球菌疫苗 A群流脑疫苗(MenA) 接种1剂(5μg),9-18月龄 <9月龄:接种2剂次,

间隔8周

C群流脑结合疫苗(MenC) 2~11月龄:接种2剂,1年后加强1剂,

≥12月龄:接种1剂

高危人群的确定;

疫苗选择

四价结合

疫苗

9-23月龄:2剂;

≥2岁:1剂

甲肝疫苗 ≥1岁:至少1剂 流行程度;疫苗选择;

高危人群的确定

狂犬疫苗 2剂 暴露前预防对暴露后预防;

高危人群的确定;

加强免疫

登革热疫苗

(CYD-TDV)

9-45岁:3剂 血清阳转率;

怀孕和哺乳期

推荐部分特性疫苗的免疫程序
腮腺炎疫苗 2剂,与麻疹疫苗同时接种 覆盖标准>80%;联合疫苗
季节性流感疫苗(三价或四价) 初次接种流感疫苗:2剂;

之后每年只复种1剂

孕妇优先;

≥9岁:1剂;

之后每年复种1剂

危险人群优先;

6~36月龄儿童低剂量接种

水痘疫苗 1-2剂 2剂 达到且保持≥80%接种覆盖率;孕妇;

与其它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

表1-2提供了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的详细信息,包括基础免疫的年龄和间隔时间。它重申了关于基础免疫和加强剂次的建议。

表1-2 推荐的儿童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第1剂

注射时间

基础免疫

剂次

两剂间隔时间 加强剂次 备注
1剂~2剂 2剂~3剂 3剂~4剂
推荐所有儿童的免疫程序
卡介苗 出生后尽快注射 1剂 出生接种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常规对选择性接种;同时接种;大龄孕妇疫苗接种
乙肝疫苗 程序1 出生后尽快注射(24小时内) 3剂 至少4周

(与DTPCV第1剂同时注射)

至少4周

(与DTPCV第3剂同时注射)

出生接种;早产儿及体重轻新生儿免疫效果弱;同时接种和联合疫苗;高风险人群的确定;
程序2 出生后尽快注射(24小时内) 4剂 至少4周

(与DTPCV第1剂同时注射)

至少4周

(与DTPCV第2剂同时注射)

至少4周

(与DTPCV第3剂同时注射)

脊灰疫苗 bOPV+

IPV

6周龄(出生剂次看表后注释) 4剂

(14周龄时bOPV和IPV同时接种)

至少4周

(与DTPCV第2剂同时注射)

至少4周

(与DTPCV第3剂同时注射)

bOPV出生接种;

传播和输入高风险的标准;

IPV-OPV序贯程序 8周龄

(注射第1剂IPV)

1-2剂IPV

2剂OPV

4-8周 4-8周 4-8周
IPV

疫苗

8周龄 3剂 4-8周 4-8周 看表后注释 早期程序需IPV加强接种(如第一剂接种<8周龄)
含百白破疫苗(DTPCV) 6周龄

(至少)

3剂 4(至少)-

8周

4(至少)-

8周

3剂:12-23月(DTPCV疫苗);4-7岁和9-15岁(Td疫苗) 免疫程序延迟/中断;

联合疫苗;

母体免疫接种

Hib疫苗 程序1 6周龄(至少);最大年龄不超过59月龄 3剂 4周(至少);与DTPCV第2剂同时注射 4周(至少);与DTPCV第3剂同时注射 看表后注释 > 12月龄,单剂量;>5岁不推荐接种;免疫程序延迟/中断;

同时接种和联合疫苗

程序2 2-3剂 若注射2剂:8周(至少);若注射3剂:4周(至少) 若注射3剂:4周(至少) 若需要,与最后1剂至少间隔6个月
肺炎结合疫苗 程序1 6周龄(至少) 3剂 4周(至少) 4周 看表后注释 疫苗选择;在6月龄之前开始;同时接种;HIV 阳性和早产新生儿加强免疫
程序2 6周龄(至少) 2剂 8周(至少) 9-15月
轮状疫苗 葛兰素制

(Rotarix)

6周龄

(至少);

与DTP第1剂同时注射

2剂 4周(至少);

与DTP第2剂同时注射

疫苗选择;

24月龄以上不推荐接种

默克制

(RotaTeq)

6周龄

(至少);

与DTP第1剂同时注射

3剂 4周(至少)- 10周;

与DTP第2剂同时注射

4周(至少);与DTP第3剂同时注射
麻疹疫苗 9或12月龄;至少6月龄 2剂 4周(至少)(看表后注释) 联合疫苗;HIV早期接种;

孕期接种

风疹疫苗 9或12月龄;与麻疹疫苗同时注射 1剂 实现并保持80%的覆盖率;联合疫苗及同时接种;孕期接种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9岁后尽早接种(仅限于女性) 2剂 6个月(至少5个月) 目标人群:9-14岁的女孩;多年龄段队列疫苗接种;孕妇;年龄较大的人群≥15岁3剂次;HIV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推荐适用于部分地区儿童的免疫程序
乙脑疫苗 灭活疫苗

(Vero细胞)

6月龄 2剂

(一般情况)

4周

(一般情况)

疫苗选择和生产厂商的建议;孕妇;

免疫力低下者

减毒活疫苗 8月龄 1剂
重组活疫苗 9月龄 1剂
黄热疫苗 9-12月龄;与麻疹疫苗同时注射 1剂
森林脑炎疫苗 FSME-Immun和Encepur 1岁及以上 3剂 1-3月 5-12月 每3年至少加强1剂 高危人群的确定;

疫苗选择;

加强接种时间间隔

TBE_Moscow和EnceVir 3岁及以上 1-7月 12月
推荐适用于部分高危儿童的免疫程序
TCV

(Tybar)

>6月龄 1剂 高风险确定;疫苗选择
伤寒疫苗 Vi多糖疫苗 2岁(至少) 1剂 每3年 高风险确定
Ty21a口服减毒活疫苗 胶囊:5岁(至少)(看表后注释 3或4剂(看表后注释 1天 1天 1天 每3-7年 高风险确定
霍乱疫苗 Dukoral

(WC-rBs)

2岁

(至少)

2-5岁:3剂;≥6岁:2剂 至少≥7天;不得超过6周 至少≥7天;不得超过6周 每6个月

每2年

最小接种年龄;

高危人群的确定;

Shanchol和

mORCVAX

1岁

(至少)

2剂 14天 2年后加强
流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 9-18月龄

(5μg)

1剂 <9月龄:接种2剂次,间隔8周
C群流脑结合疫苗 2-11月龄 2剂 8周 1年后加强 高危人群的确定;疫苗选择
≥12月龄 1剂
ACWY135流脑

结合苗

9-23月龄 2剂 12周 高危人群的确定;疫苗选择
≥2岁 1剂
甲肝疫苗 1岁 至少1剂 流行程度;疫苗选择;高危人群的确定
狂犬疫苗 按需 2剂 7天 看表后注释 暴露前预防对暴露后预防;

高危人群的确定;加强免疫

登革热疫苗 9岁(至少) 3剂 6个月 6个月 血清阳转率
推荐接种某些特性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腮腺炎疫苗 12-18月龄

与麻疹疫苗同时注射

2剂 1个月

(至少);

入学前接种

覆盖标准

>80%;

联合疫苗

流感疫苗 6个月

(至少)

<9岁:2剂

≥9岁:1剂

4周 每年重新接种1剂 危险人群优先;特别是孕妇;6~36月龄儿童低剂量接种
水痘疫苗 12-18月龄 1-2剂 4周-3个月;按生产厂家建议 达到且保持≥80%接种覆盖率;孕妇;与其它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
注释

有关表格和立场文件的最新版本,请参阅http://www.who.int/immunization/documents/ positionpapers/。

附表总结发表在《每周流行病学综述》中的世卫组织立场文件中出现的关于疫苗接种的建议。其目的是协助待预防人员制定适当的免疫接种程序。健康保健者应参考本国免疫接种程序。尽管推荐常规接种疫苗,但有些儿童可能对特定疫苗有禁忌症。

疫苗通常可以同时接种(即在同一次访问期间在不同部位给予一种以上的疫苗接种)。表中列出了明确支持同时接种的建议,但是,缺乏明确的同时接种建议并不意味着不能同时接种疫苗。此外,对于同时接种没有给出反对的建议。

根据疫苗的类型和活动的目的(例如,因访问而通过常规或定期活动提供补种),通过疫苗补种活动所接种的剂次可能会对儿童的常规免疫程序产生影响。

对于某些抗原,基础免疫和/或加强剂次的开始年龄建议将不能确定。相反在这种情况下,首剂的年龄标准必须从当地流行病学数据中确定。

如果对间断免疫能补种,则在注释中注明。

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和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获得保护力可能表现出个体的差异,但不推荐用于常规免疫。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具体的立场文件。

对免疫接种程序的背景知识作进一步了解,请参阅“免疫接种的免疫学基础”系列介绍,可通过http://www.who.int/immunization/documents/immunological_basis_series/en/index.html获取。

一、卡介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8,93(8): 73-96)[pdf 660kb]。

2. 在结核病高发病率和/或麻风病高负担的国家或地区推荐出生时常规卡介苗接种。 在出生时应给予所有健康新生儿单剂量的BCG疫苗,理想的情况是与乙肝疫苗出生剂同时接种。

3. 结核病发病率低或麻风病负担低的国家可能会选择接种高危新生儿。

4. BCG疫苗接种也推荐给未接种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uberculin Skin Testing,TST)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Interferon gamma release assay,IGRA)结果为阴性且年龄较大的儿童;结核病发病率高和/或麻风病负担高环境中的青少年和成人;从结核病发病率/麻风病负担环境低的到高地区的移民和有风险的人;以及在低和高结核病发病率地区工作且具有职业风险的人(如卫生保健工作者、实验室工作人员、医学生、监狱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其他个人)。

5. 在怀孕期间不建议接种卡介苗。

6. 如果艾滋病毒感染者(包括儿童在内)正接受抗病毒治疗,在临床上具有良好的免疫稳定性(对于年龄<5岁的儿童,CD4%> 25%或年龄> 5岁的CD4计数≥200),他们应接种BCG疫苗。由于卡介苗接种的益处大于风险,因此未知艾滋病毒感染的妇女所生的新生儿应接种疫苗。无论母亲是否接受抗病毒治疗,如果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所生的未知艾滋病毒感染状况的新生儿如果没有提示感染艾滋病毒的临床证据,则应接种疫苗。对于通过早期病毒学检测证实的HIV已感染的新生儿,应延迟BCG疫苗接种,直至抗病毒治疗开始并确认婴儿免疫稳定(CD4> 25%)。

7. 中度至晚期早产儿(胎龄> 31周)以及健康且临床稳定的低体重儿(<2500 g)可在出生时或最迟在出院时接受卡介苗接种。

二、乙肝疫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 07,84: 405-420)[pdf 2.4Mb]。

2. 建议全世界的所有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完成所有儿童至少接种3剂乙肝疫苗应该成为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的标准。由于围产期或出生后早期传播是全球慢性HBV感染的最重要来源,所有婴儿(包括低出生体重儿和早产儿)应该在出生后尽快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理想情况是在24小时内。

3. 出生时应该接受2或3次额外剂次来完成基础免疫。以下两种选择都被认为是合适的:(i)在出生时给予第一剂(单价)和第二剂和第三剂(单价或作为联合疫苗的一部分)的3剂给药方案,第一和第三剂量的含DTP疫苗;或(ii)4个剂量,其中单价出生剂量后接3个(单价或联合疫苗)剂量,通常与其他常规婴儿疫苗一起给药;额外的剂量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剂次间应至少间隔4周。

4. 用于接种低出生体重(<2000g)婴儿和早产儿的乙肝疫苗的出生剂量,不应该算作基础免疫3剂次的一部分,应按照国家疫苗接种程序接种标准的基础免疫3剂次。

5. 未接种个体的疫苗补种,应该优先考虑年龄较小的群体,因为慢性感染的风险在这些群体中最高。补种是一个时间有限的预防的机会,应根据现有资源和优先事项考虑。未接种疫苗的个体应按0,1,6月龄的接种程序。

6. 建议接触乙肝病毒最大风险人群接种疫苗。这其中包括经常需要血液或血液制品的患者、透析患者、糖尿病患者、实体器官移植接受者、慢性肝病患者(包括丙型肝炎患者)、HIV感染者、男男性接触者、多性伴侣者,以及在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到血液、血液制品或其他潜在感染性体液的医护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脊灰疫苗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6,9:145-168)[pdf 611KB]以及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Strategic Advisory Group of Experts,SAGE)2017年10月会议上的结论和建议。《流行病学周报》(2017,92:729-48)[pdf 390KB]。

(一)OPV加IPV

1. 对于在国家免疫规划中使用OPV的所有国家,WHO推荐在疫苗接种程序中至少包含1剂IPV。

2. 在脊髓灰质炎流行国家以及脊灰病毒输入后传播高风险的国家中,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采用bOPV出生剂量(零剂),接着是3剂次bOPV和至少1剂次IPV的基础免疫。

3. 应在出生时或在出生后尽快给予零剂的bOPV,以使接种后续剂次后能达到最大的血清阳转率并诱导粘膜保护作用。

4. 由3剂bOPV加1剂IPV组成的基础免疫可以从6周龄开始,每剂bOPV之间的最小间隔为4周。如果使用1剂的IPV,应在14周龄或更晚(当母体抗体减少并且免疫原性显着增高时)接种,并且可以与bOPV剂次同时接种。

5. 基础免疫可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程序进行实施,例如,在6、10和14周龄(bOPV、bOPV、bOPV + IPV)或2、4和6月龄(bOPV、bOPV + IPV、bOPV或者bOPV、bOPV、bOPV + IPV)

6. OPV和IPV都可以与其他婴儿疫苗同时接种。

7. 对于常规免疫开始接种时间延迟(年龄> 3月龄)的婴儿,IPV剂量应在第一次免疫接种时与bOPV和其他常规推荐的疫苗同时接种。

8. 作为肌内注射全剂量IPV的替代方法,各国可考虑通过皮内途径使用分次剂量接种(全IPV剂量的1/5),但应考虑程序成本和物流的影响。

9. 为确保及早保护,可考虑在6周龄和14周龄时皮内分次接种。2剂分次剂量最小间隔时间应该有4周。

10. 婴儿新的免疫程序(3剂bOPV + 1剂IPV)的实施并不取代补种免疫活动(Supplementary Immunization Activities,SIAs)的需要。那些常规疫苗接种覆盖率不足以及依靠SIAs增加人群免疫力的国家应继续使用bOPV进行SIA,直到常规覆盖率提高或直至全球协调撤回bOPV。

11. 推迟引入IPV或经历缺货的国家应该在疫苗可用后立即向所有错过的儿童接种一剂全剂量IPV或2剂fIPV(例如6和14周)。使用bOPV的低风险国家可能在OPV全球停止使用前采用14周和≥4月后的2剂(全部或部分)IPV程序(例如9月龄时与麻疹疫苗同时接种)。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应该继续按照常规程序给予bOPV,直到OPV停止。

(二)IPV-OPV序贯程序

1. 在疫苗接种率高(例如90%-95%)和低输入风险(邻国和主要人口流动覆盖率相似的国家)的国家,当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Vaccine-associated Paralytic Poliomyelitis,VAPP)成为一个重大问题时,可以使用IPV-bOPV序贯程序。

2. 开始给予1或2剂次的IPV后,随后应接种≥2剂次bOPV,以确保肠粘膜具有足够保护水平并最大地减少VAPP的负担。

3. 对于IPV-bOPV序贯程序,WHO推荐在2月龄时给予IPV(例如3剂IPV-bOPV-bOPV程序),或在2月和3-4月龄(例如4剂次IPV -IPV-OPV-OPV程序),接着给予至少2剂次的bOPV。根据儿童早期暴露脊髓灰质炎病毒的风险,基础免疫中的每剂次之间应该间隔4-8周。

(三)只接种IPV免疫程序

1. 在疫苗接种覆盖率高且野毒株输入和传播风险极低的国家,可考虑仅使用IPV程序。

2. 3剂次的IPV的基础免疫程序应在2月龄时开始接种。如果基础免疫开始时间较早(例如,6、10和14周龄的免疫程序),则应在间隔≥6个月后(对于4剂次的免疫程序)给予1剂加强接种。

四、含DTP疫苗(DTPCV)

1. 立场文件参考:白喉 – 《流行病学周报》(2017,92:417-436)[pdf 526KB];破伤风 – 《流行病学周报》(2017,92:53-76)[pdf 636KB];百日咳 – 《流行病学周报》(2015,90:433-460)[pdf 667kb]。

2. 对早期婴儿接种含DTP疫苗(DTP-containing Vaccine,DTPCV)的需要主要是为了确保迅速对百日咳产生保护力,因为由百日咳导致的严重疾病和死亡的发生几乎限于出生后的前几个星期和几个月之内。

3. 建议接种3剂DTPCV作为基础免疫,第一剂在6周龄时接种。随后的两剂之间应至少间隔4周接种。如果可能的话,基础免疫的第三剂接种应该在6月龄时完成。

4. 如果基础免疫的开始或完成时间延迟,剂次之间间隔至少4周的基础上,缺失的剂次应尽早接种。

5. 在儿童期和青春期期间应接种3剂含白喉类毒素疫苗加强。白喉加强剂次应与破伤风类毒素联合接种,并使用适合年龄的疫苗制剂和相同的免疫程序,即在12-23月龄,4-7岁和9-15岁时。理想情况下,加强剂次之间至少应间隔4年。

6. 破伤风 – 为了确保终身免于破伤风,所有人都应该通过常规的儿童免疫接种程序接种6剂(含3剂基础剂加3剂加强剂)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Tetanus Toxoid-containing Vaccine,TTCV)。

7. 3剂加强TTCV应在12-23月龄、4-7岁和9-15岁时给予接种。在理想情况下,加强剂次之间至少应该间隔4年。

8. 国家疫苗接种程序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年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使其方案根据当地的流行病学、免疫规划的目标、任何特定的程序问题并更好地将破伤风疫苗接种与其他疫苗(尤其是百日咳和白喉)的免疫学要求相符合。

9. 免疫接种破伤风疫苗的机会可以在出生两岁时,与接受替代PCV的2 +1的程序,MCV第二剂和含A群脑膜炎球菌的疫苗,以及包括青春期前和青春期接种HPV疫苗。

10. 为了在整个生命过程和两性中提供并维持破伤风和白喉的免疫力,应使用适龄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联合疫苗接种。对于年龄<7岁的儿童,可以使用DTwP或DTaP联合疫苗。对于4岁及以上的儿童,可以使用Td,并且是首选。

11. 从7岁起只应使用Td组合。含有百日咳疫苗和低剂量白喉抗原的适龄的组合也可用。

12. 如果在青春期或成年期开始接种破伤风疫苗,则总共只需要5个适当间隔的剂次即可获得终身保护。

13. 如果母亲在儿童时期接受6剂次TTCV,或者在青春期/怀孕前的成年期期间首次接种5剂(通过卡片,免疫注册记录和/或病史记录),那么孕妇及其新生儿可以避免发生与出生相关的破伤风。应核实疫苗接种史,以确定当前妊娠是否需要接种1剂TTCV。

14. 世卫组织确认其早期的建议,即将单一抗原TT的使用转变为含有白喉类毒素即DT或Td联合疫苗,尽管TT和DT / Td疫苗之间的价格差异可忽略不计,但许多国家尚未实施。各国及合作伙伴们应采取措施推进这一转变过程。

15. TTCV可用于免疫功能低下者,包括HIV感染者,但免疫应答可能低于有完全免疫功能的人。所有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应该根据普通人群的疫苗建议接种破伤风的疫苗。

16. 百日咳疫苗:含aP疫苗和含wP疫苗均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记录。

现有证据表明,批准生产的aP和wP疫苗在预防出生后第一年的疾病具有等效的初始效果,但aP相对于wP疫苗来说,前者获得的免疫力下降迅速,并可能对疾病传播的影响较小。

17. 目前正在进行wP疫苗接种的国家规划应继续将wP疫苗用于基础疫苗接种程序。监测和建模数据表明,使用aP疫苗可能会在几年后导致百日咳的复发。

18. 目前使用aP疫苗的国家规划可能会继续使用这种疫苗,但应考虑是否需要额外的加强剂次和预防儿童早期死亡的策略,例如在百日咳再次暴发的情况下进行母体免疫接种。

19. 只含aP的疫苗用于7岁以上人群的免疫接种。

20. 含有加强剂的百日咳疫苗 – 除非当地流行病学有其他指针,否则推荐1至6岁儿童使用加强剂量,而且最好是在出生第二年(最后一剂免疫后≥6个月);或者在接种其它疫苗的任何剂次时补种。对于使用wP国家的儿童,疫苗至少能在6岁前提供免疫力,而在使用aP的国家,儿童获得的保护力则可能在6岁前显著的下降。

21. 对孕妇和家庭接触者进行疫苗接种 – 孕妇接种疫苗可能是因婴幼儿太小以至于不能接种疫苗时,预防疾病的最具成本效益的另一种策略,并且似乎比闭门不出更有效和更有利。

22. 国家规划可能会考虑接种1剂Tdap(妊娠第2或第3个月,最好至少在怀孕结束前15天)接种孕妇,在百日咳发病率/死亡率高的或者婴儿发病率/死亡率增加的国家或情况下,作为常规基础婴儿百日咳疫苗接种策略。

23. 延迟或中断的DTP接种程序 – 对于疫苗程序中断的儿童,应重新继续接种,不要重复以前的剂次。未曾接种疫苗的1至7岁的儿童应接种3剂次疫苗。

24. 应将卫生保健工作者作为一个群体优先接种百日咳疫苗。

五、Hib疫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3, 88: 413-428) [pdf 209kb]。

2. 使用Hib疫苗应该是控制肺炎的综合策略的一部分,包括6个月的纯母乳喂养;用肥皂洗手;改善供水和卫生;减少家庭空气污染;以及改善社区和卫生机构的病例管理。

3.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Hib疫苗免疫接种程序:3剂基础免疫剂次(3p)、 2个基础免疫剂次加上1剂加强剂次(2p + 1)和3个基础免疫剂次加1个加强剂次(3p + 1)。

4. 由于b型流感嗜血杆菌导致的严重疾病最常发生在4月龄至18月龄的儿童,因此免疫应从6周龄开始,或在此后尽早开始。

5. 应从当地流行病学情况、疫苗种类(是Hib联合单价疫苗,还是Hib联合其他抗原疫苗)以及如何将其纳入整个常规免疫接种程序等因素,设定基础免疫的剂次。

6. 在婴儿出现严重Hib疾病高峰负荷的国家,早期提供3剂疫苗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益处。

7.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最大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生较晚,或在常规使用Hib疫苗后疾病的发生率下降没有完全保持时),通过遵循2p + 1或3p + 1程序给予加强剂可能是有利的。

8. 如果给予3剂基础免疫,剂次之间至少应间隔为4周,如果给予2剂基础免疫,至少应为8周。加强剂量应在完成基础免疫后至少6个月接种。

9. 如果疫苗接种过程中断,应该重新开始程序而不需重复先前的剂量。开始接种延迟但在12月龄以下的孩子也应该完成接种程序(例如,含3剂基础剂或2剂基础剂加上1剂加强剂)。

10. 12月龄以上的儿童时,只建议接种1剂基础剂次。

11. 5岁以上的健康儿童不需要接种Hib疫苗。

12. Hib结合疫苗应禁用于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的人群。没有其他的禁忌症或注意事项。

六、肺炎疫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2, 87: 129-143) [pdf 1.04 Mb]。

2. 肺炎结合疫苗(PCV)被认为在接种疫苗的所有目标群体中都是安全的,同样在免疫功能低下的个体中也是如此。目前尚未获准疫苗用于包括育龄妇女在内的年龄组。虽然理论上不太可能有害,但在怀孕期间没有关于PCV10和PCV13安全性的信息。

3. 除了服用任何药物后都可能出现的非常罕见的过敏性反应外,使用这些疫苗不存在禁忌症。但是,建议将疫苗接种推迟到出现温度> 39°C的急性感染后。

4. 当在不同部位注射时,PCV可与婴儿免疫规划中的任何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5. 当用这些疫苗中的一种疫苗开始进行基础免疫时,推荐剩下剂次采用同种产品接种。没有关于PCV10和PCV13之间的互用的记载。但是,如果无法用相同类型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则应使用其他PCV产品。

6. 对于婴儿,3剂次基础免疫(3p + 0程序),或作为替代,2剂次基础免疫加1剂加强(2p + 1程序)。

7. 在选择3p + 0和2p + 1程序时,各国应考虑当地的相关因素,包括肺炎球菌疾病的流行病学、可能的覆盖范围以及疫苗剂次的时间。

8. 如果针对新生婴儿(<32周龄)发病率高峰,与3p + 0程序相比,2p + 1程序可能无法为某些血清型提供最佳个体保护(例如6B、23F),特别是在没有群体保护的情况下。

9. 相反,与3p + 0程序中的第三剂相比,2p + 1程序中的第三(加强剂)剂能诱导更高的抗体水平。这对保护或有效对抗某些血清型的持续时间可能是重要的。

10. 如果使用3p + 0程序,取决于方案的便利性,则可以在6周龄时开始接种疫苗,每剂之间间隔4-8周。

11. 如果选择2p + 1程序,理想情况下,2剂基础免疫应在6月龄时完成,从6周龄开始,两剂之间的最小间隔为8周或更长(对于≥7月龄的婴儿,剂次之间的最小间隔为4周)是可能的。一次加强剂应该在9-15月龄给予接种。

12. 以前未接种疫苗或没有完全接种疫苗的儿童(包括实验室确诊为侵袭性肺炎球菌疾病的儿童)应使用推荐的适龄方案接种疫苗。中断的程序应继续,而不必重复以前的剂量。

13. HIV阳性婴儿和在12月龄之前接受过3剂基础免疫的早产新生儿可能在第二年受益于1剂加强针所引起的保护作用。

14. 补种作为诱导免疫的一部分会加速群体免疫形成的保护力和PCV疫苗对疾病和病毒传播的影响。在接种PCV10或PCV13时,可以通过为间隔至少8周龄的未接种疫苗的儿童和具有肺炎球菌感染的高风险的12-24月龄儿童提供2剂次加强,最大限度地提供保护。

15. 为了确定该年龄组免疫规划的相对重点,需要从不同流行病学环境中获得有关年龄50岁以上个体的大规模PCV疫苗接种影响的未来数据。然而,考虑到在婴儿时期常规免疫接种PCV7疫苗,对成年组有记载的群体保护效应,通常应优先考虑引入和维持婴儿期高覆盖率的PCV疫苗接种。

16. 使用肺炎疫苗应被视为与其他肺炎控制措施的补充,如进行适当的病例管理,在出生前6个月推广纯母乳喂养,以及减少已知的危险因素,如室内污染物和烟草烟雾。

17. 肺炎多糖疫苗参见立场文件:《流行病学周报》(2008, 83: 373-384) [pdf 308kb]。

18.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许多相互竞争的健康优先事项,证据不支持使用PPV23对老年人和高危人群进行常规免疫。此外,由于有益证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不推荐对感染艾滋病毒的成人进行常规PPV23疫苗接种。在没有常规将PPV23用于高风险人群接种的国家,数据不足不能推荐引入这种疫苗来降低与流感相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七、轮状疫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3, 88: 49-64) [pdf 950kb]。

2. 推荐纳入所有国家免疫规划。

2. 从6周龄起接种第一剂轮状疫苗有利于早期免疫。然而,对于那些难产的婴儿则没有接种年龄的限制。由于轮状病毒胃肠炎(Rotavirus Gastroenteritis,RVGE)的典型年龄分布,不推荐对> 24月龄的儿童进行轮状疫苗接种。

4. 在DTP1 / penta和DTP2 / penta时,以2剂次程序口服Rotarix,两剂次之间至少间隔4周。

5. 在DTP1 / penta、DTP2和DTP3接触时,RotaTeq疫苗以3剂次的程序口服,剂次间隔至少4周。

6. 轮状疫苗可以与婴儿免疫规划中的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7. 除了低风险的肠套叠(1-2例/100,000人)之外,目前的轮状疫苗被认为是安全且耐受性良好的。

8. 先前接种剂次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例如过敏反应)和严重免疫缺陷,包括严重联合免疫缺陷,是轮状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八、麻疹疫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 92: 205-228) [pdf 600kb]。

2. 所有国家都应将儿童接种两剂麻疹疫苗作为标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中。不管第一剂常规剂量的MCV1覆盖水平有多高,所有国家都应在其国家免疫接种程序中添加第二剂常规剂量的MCV2。MCV1和MCV2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为4周。

3. 在麻疹致死率居高不下的国家,MCV1应在婴儿9月龄时接种。而MCV2应在15 – 18月龄时接种,因为在婴儿两岁时接种MCV2可降低易感儿童的积累速率和暴发的风险。

4. 由于许多麻疹病例是发生在>12月龄且未接种过麻疹疫苗的患儿,因此,MCV1的常规接种不应限于9 – 12月龄的婴儿,MCV2的常规接种也不应限于15 – 18月龄的婴儿。应该采取一切机会(例如,儿童接受其它保健服务时)给所有漏种1剂或2剂常规剂次的未接种儿童进行麻疹疫苗的接种,尤其是那些15岁以下的孩子。另外,应该修改那些禁止>1岁儿童接种的政策,允许年龄较大的儿童和青少年接种疫苗。

5. 在麻疹传播水平低的国家(即那些接近消除或被确认为消灭地方性麻疹病毒传播的国家),以及婴儿麻疹感染风险低的国家,可以在婴儿12月龄时接种第一剂, 因这个年龄段可获得较高的血清阳转率。在这些国家,第二剂常规麻疹疫苗的最佳接种年龄是基于实现最高覆盖率和最高群体免疫力的规划考虑。15 – 18月龄时接种第二剂可为儿童提供早期保护,减缓易感幼儿的积累速度,并可与其他常规免疫接种(例如,含有DTP的加强剂,PCV或脑膜炎球菌疫苗)相对应。这项措施还支持在两岁时制定免疫和其他卫生干预政策。如果首次剂量覆盖率高(> 90%)且儿童入学率高(> 95%),可在入学时给予第二剂,这可能是实现高覆盖率和预防学校疫情的有效策略。

6. 出于程序方面的原因(例如为了减少冷藏需求和疫苗浪费),建议将相同的疫苗配方用于两个常规剂次的MCV。

7. 在以下情况下,应对6月龄以上的婴儿给予补充剂次的MCV:(1)麻疹暴发期间,作为加强免疫接种服务的一部分;(2)在<9月龄婴儿麻疹风险仍居高不下的环境中开展补充免疫活动(Supplementary Immunization Activities,SIAs)期间(例如流行国家经常发生暴发);(3)国内流浪者和难民,以及冲突地区的人口;(4)对有麻疹高危险的个体婴儿(例如与已知麻疹病例的接触者的儿童,或在暴发期间暴露风险增加的环境如日托设施中的儿童);(5)对前往麻疹暴发国家旅游的婴儿;(6)已知为HIV感染或暴露(即由感染HIV的妇女所生)的婴儿。

8. 在9个月前接种MCV应被视为补充剂次,并记录在儿童的疫苗接种记录上作为“MCV0”。 根据国家程序,接种MCV0的儿童也应在推荐的年龄段接种MCV1和MCV2。

9. 鉴于艾滋病患者麻疹发生严重程度,麻疹疫苗应定期给潜在疑似感染的,无症状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和成人接种。 根据传统的定义,如果艾滋病毒感染者没有严重免疫抑制,那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甚至可以考虑接种疫苗。 在艾滋病毒感染和麻疹发病率很高的地区,可能会在6个月的时候接种MCV的初始剂次(记录为MCV0)。 然后根据国家免疫程序给这些儿童接种2个常规剂次的MCV(MCV1和MCV2)。

10. 在免疫重建后,应向接受高效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ighly Active Antiroviral Therapy,HAART)的HIV感染的儿童接种额外剂次的MCV。如果监测了CD4 + T淋巴细胞计数,则应当在免疫重建成功后接种额外一个剂次的MCV,例如,当CD4+ T淋巴细胞计数达到20-25%时。 在没有CD4+ T淋巴细胞监测的情况下,儿童在开始HAART后6-12个月也应接种一个额外剂次的MCV。

11. 对于诊断为HIV感染的和已知暴露后的大于6月龄的婴儿(即生母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女性),如果未接受HAART且感染麻疹风险很高,应考虑补种1剂MCV(记录为MCV0),目的是提供部分保护,直到HAART免疫重建后重新接种疫苗。

12. 轻度并发感染并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怀孕期间应避免麻疹疫苗 – 单独或与其他疫苗联合接种。 有过敏反应史,对任何疫苗组分(例如新霉素或明胶)有严重过敏反应或有任何形式的严重免疫抑制的个体不应接种MCVs。

九、风疹疫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1, 86: 301-316) [pdf 413kb]。

2. 所有尚未引入风疹疫苗,并在免疫规划中使用两剂次麻疹疫苗作为常规免疫、SIAs或两者兼有的国家,应考虑在其免疫规划中加上含风疹疫苗(Rubella Containing Vaccines,RCVs)。计划引入RCVs的国家应调查风疹的流行病学(包括人群的易感性)、评估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CRS)的疾病负担,并将风疹和CRS预防确定为公共健康工作的重点。

3. 目前有两种使用风疹疫苗的常用方法:(1)通过免疫青少年女孩、育龄妇女这两个群体或其中之一,以提供保护作用,减少CRS的发生;(2)将风疹疫苗加入到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程序中,并对年龄较大的易感人群接种,重点阻断风疹病毒的传播,且消除风疹和CRS。

4. 由于风疹并不像麻疹那样具有高度的传染性,且即使在9月龄时接种一剂RCV,其有效性也可高达95%。因此如果提高覆盖率,只需要接种一剂风疹疫苗即可实现风疹的消除。但是,当与麻疹疫苗联合使用时,只需使用相同的MR联合疫苗或MMR联合疫苗接种两剂,就能轻易地完成了两剂RCV的接种。

5. 为了避免CRS的风险增加,各国应通过常规服务或定期活动,或两者兼具,提供至少一剂RCV来实现和保持至少80%的免疫接种覆盖率。

6. 第一剂RCV可以在9月龄或12月龄时接种,这取决于麻疹疫苗的接种程序。

7. RCV疫苗可与灭活疫苗同时接种。一般而言,减毒活疫苗可与RCV同时接种,或者间隔4周以上接种。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是一个特例,可在RCV接种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给予,而不干扰任意一种疫苗的作用。如果将MMR疫苗和黄热疫苗同时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则可能互相影响疫苗的作用。

8. 由于有理论认为RCV疫苗具有致畸的风险,虽然并未被实验证明,但原则上孕妇应避免接种RCV疫苗。此外,推荐计划备孕的女性在接种RCV疫苗一个月内注意避孕。

9. 在接种疫苗之前或接种后不久,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可能会干扰疫苗的作用。对于只接种风疹疫苗的人,应在使用血液制品至少3个月后再接种疫苗,接种后的两周应避免使用血液制品。接种疫苗的人在接种后1个月内禁止献血。

十、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 92:241-268) [pdf 2.9MB].。推荐使用HPV疫苗预防宫颈癌的目标人群:在有性行为前,年龄在9-14岁的女性。

2.引入HPV疫苗应作为协调预防宫颈癌策略的一部分。

3.对于年龄小于15岁的女性,推荐接种间隔为6个月的两剂次程序。接种第二剂时≥15岁的女性,两剂次疫苗可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

4.首次引入疫苗时,推荐对9-14岁的女性进行免疫接种。

5.如果剂次间隔短于5个月,则应在第一剂至少6个月后接种第三剂。

6.对于15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那些已知免疫力低下的人群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论他们是否接受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均推荐使用三剂免疫接种程序(0、1-2、6个月)。HPV疫苗接种前没有必要筛查HPV感染或HIV感染。

7.这些程序适用于二价、四价和九价HPV疫苗。

8.只要使用单独的注射器及注射到不同的部位,三种HPV疫苗可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同时接种。

9.有关孕妇接种HPV疫苗安全性的数据十分有限,孕妇应避免接种HPV疫苗。

10.接种第2目标人群只在可行、负担起、有成本-效益推荐使用,如≥15岁的女性或男性。不能偏离来源于主要目标人群和有效的宫颈癌筛查规划的资料。

十一、乙脑(JE)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5, 90: 69-88) [pdf 950 kb]。

2.在所有将乙脑列为公共健康重点疾病的地区,应该把JE疫苗的接种纳入国家免疫接种程序中。

3.根据当地流行病学(通常是年龄小于15岁的儿童)的定义,JE地方流行环境中最有效的免疫策略是对主要目标人群进行一次宣传运动,随后将JE疫苗纳入常规儿童免疫规划。

4.推荐按以下疫苗注射程序和接种年龄进行疫苗接种。此外,尚未有明确数据证明,以下的疫苗需要在疾病流行地区进行加强1剂免疫:①乙脑灭活疫苗(Vero细胞):根据生产厂家的建议(因商品而异)进行基础免疫接种,通常在疾病流行地区中,在婴儿6月龄后开始常规接种,4周后接种第2剂;②减毒活疫苗:1剂,8月龄后接种;③重组活疫苗:1剂,9月龄后接种。

5.另外,立场文件里还讨论应用新一代乙脑疫苗取代鼠脑灭活苗。在一些国家,鼠脑灭活苗可能会继续使用,但总体而言,与新一代乙脑疫苗相比,鼠脑灭活苗的反应原性较大,因此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此外,鼠脑灭活苗还存在生产稳定性差、成本高、所需剂次较多、需要加强免疫等缺点。

6.尽管目前缺乏乙脑疫苗与其他常规疫苗同时接种时免疫原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全面的数据,但可按大规模接种运动的安排与多种疫苗进行同时接种。

7.乙脑灭活疫苗可用于免疫功能低下者,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者,但免疫应答可能比免疫功能正常的人弱。与减毒活疫苗或重组活疫苗相比,灭活疫苗(Vero细胞)是免疫功能低下人群的最佳选择,接种疫苗前无需进行HIV检测。

8.如乙脑的风险增大,需要对孕妇进行疫苗接种,此时应优先选择灭活疫苗(Vero细胞),而不是减毒活疫苗或重组活疫苗。因为基于一般预防接种原则,在可用其他类型的疫苗时,一般避免在孕妇身上接种活疫苗。接种疫苗前无需进行怀孕测试。若孕妇意外接种了乙脑减毒活疫苗或重组活疫苗,无需进行终止妊娠。

十二、黄热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3, 88: 269-284) [pdf 1.24mb]。

2.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所有黄热病流行的国家应将黄热疫苗引入其常规免疫规划。

3.单剂次的黄热疫苗足以为机体提供终身保护性免疫,没有必要进行加强免疫。

4.黄热疫苗的最佳接种年龄为9-12月龄,可与麻疹疫苗同时接种。

5.此疫苗禁用于6月龄以下的儿童,不推荐6-8月龄的儿童使用,除非在黄热病病毒感染风险非常高的疾病流行期间。对鸡蛋严重过敏者,以及严重免疫缺陷者,禁止接种黄热疫苗。

6.在疫苗接种覆盖率低的黄热病风险地区,推荐举行预防性大规模疫苗接种活动。在所有有报告病例的地区,所有大于9月龄的人都应该进行疫苗的接种。由于黄热疫苗是一种减毒活疫苗,所以应对所有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进行风险-效益评估。

7.应对9月龄以上未接种疫苗的、前往或来自高危地区的旅行者提供疫苗,除非他们属于对接种黄热疫苗有禁忌症的人群。

8.黄热疫苗可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十三、森林脑炎(TBE)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1, 86: 241-256) [pdf 318kb]。

2.由于森林脑炎的发病率可能在地理区域之间甚至在地理区域之内差异很大,因此公共免疫策略应以国家、区域或地区水平进行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并应与当地的疾病流行情况相符。因此,在决定采取最合适的预防措施之前,确定病例的报告是必不可少的。

3.在疾病高度流行的地区(即临床疾病每年平均发病率≥5例/ 100000人),意味着个体感染的风险很高,世卫组织推荐所有年龄组(包括儿童)都要接种疫苗。

4.由于50 – 60岁的森林脑炎患者病情一般较严重,因此这个年龄组也是该疫苗免疫接种的重要目标。

5.如果疾病发病率中等或较低(即5年内疾病发病年平均值<5例/100 000人),或疾病限于特定地理位置或某些户外活动,则推荐易感人群进行疫苗接种。

6.从非流行地区到流行地区旅行的人,如果他们将参加广泛的户外活动,则应该接种疫苗。

7.针对该疾病的疫苗,基础免疫需要接种三剂次。对于患病风险持续存在的人应该再接种一剂作为加强免疫。

8.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应在可接受的剂次间隔范围内,为其国家、地区或区域免疫规划选择最合理的基础免疫程序。

9.虽然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加强免疫的剂次与基础免疫的间隔时间,可在目前生产厂家推荐的时间间隔(每3 – 5年)上适当扩大,但仍缺乏明确证据确定最佳加强免疫间隔时间以及剂次。因此,各国应继续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病学和当前推荐程序使用疫苗,直到获得更多明确的信息。

10.对于奥地利和德国生产的疫苗(FSME-Immun和Encepur),可从1岁开始接种,推荐前两剂间隔1 – 3个月,第二剂和第三剂间隔5 – 12个月。当需要快速产生保护作用时,例如对于将要前往流行地区的人,前两剂之间的间隔可以缩短至1 – 2周。

11.使用俄罗斯联邦生产的疫苗(TBE-Moscow和EnceVir),推荐前两剂间隔1 – 7月,第二剂和第三剂间隔12月。对于持续暴露危险者,推荐每三年接种一剂加强免疫。

12.目前推荐的加强免疫间隔时间应继续保持,直到得到更多关于俄罗斯生产的这两种疫苗诱导的保护作用持续时间的数据。

13.若没有按时接种,只要继续接种往后的剂次便可,无需重复先前的剂次。

十四、伤寒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8, 93: 153-172) [pdf 297kb]。

2.所有伤寒疫苗接种在实施时均应结合采用其它控制措施,如健康教育、改善水质和卫生以及对卫生专业人员开展有关伤寒诊断和治疗的培训。

3.在现有伤寒疫苗中,伤寒结合疫苗依据其更好的免疫特性优先使用所有年龄,并使用年龄小的儿童,并有长期的保护作用。各国家可参考2岁以上个体常规使用ViPS,Ty21a疫苗可用于6岁以上的个体。

4.TCR用于新生儿、6月龄的儿童到45岁的成人,与其它疫苗一样,将9月龄或出生的第二年作为TCR常规接种程序可能是最具可行性。Ty21a用于6岁以上的儿童及成人。

5.口服3剂,每剂间隔1天。

6.推荐15岁内作为TCR补充年龄,这是可行的并有流行病资料支持。

7.推荐关于人道主义急需环境中使用伤寒疫苗是对伤寒热确切的暴发的处理,这取决于对地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的评估。

8.现在用TCR复种的潜在需要仍不清楚,推荐ViPS每3年复种1剂;Ty21a每3-7年复种1剂。

9. 在妊娠期间避免使用减毒活疫苗Ty21a,因为担心不良反应中存在安全隐患。

十五、霍乱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 08: 117-128) [pdf 283kb]。

2.适当的病例管理,水、清洁和卫生(Water,Sanitation and Hygience,WaSH)干扰,监测及群体活动仍是控制霍乱的困境,免疫接种应注意与其它相关措施结合起来,它作为综合控制霍乱策略的一部分,其它的活动正在制定。

3.无霍乱毒素B亚单位双价霍乱灭活疫苗(Shanchol, Euvchol, and mORCVAX)2剂次应该给与1岁以上的儿童接种,对于WC-rBC疫苗(Dukoral)3剂次应该给与2-5岁儿童接种。2剂次给与≥6岁儿童和成人接种,2剂次间隔1-6周。

4.推荐在霍乱感染仍继续存在危险的地方进行霍乱疫苗的复种,对于WC,推荐3年后复种;对于WC-rBC疫苗:2-5岁儿童在6个月内复种;若不到6个月,推荐复种1剂;若≥6岁,应重复接种3剂基础免疫;若超过2年,应重复接种2剂次的基础免疫。

5.在霍乱流行的国家,并不需要为全部人群接种疫苗。通过评估霍乱的危险应指导制定疫苗接种政策和策略,并以霍乱热点为共同目标。应考虑针对在高危险疾病的特异性年龄组为靶标的策略。

6.对于控制霍乱暴发,应考虑接种,有助于阻止传播新的区域,为了接种运动,使用WC疫苗((Shanchol, Euvchol, and mORCVAX)的单剂策略应考虑控制霍乱暴发有实际经验的地区。

7.在发生霍乱风险的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期间,但现在没有霍乱暴发,用口服霍乱疫苗接种应考虑作为预防霍乱的其它预防措施,这取决于当地的组织建设(组织疫苗接种活动的能力)。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HIV感染者应在OCV运动中,因为潜在的益处很大,风险很小。

十六、流脑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1, 86: 521-540) [pdf 1.1Mb],并更新了A群流脑疫苗(MenA)。《流行病学周报》(2015, 90: 57-68) [pdf 852kb]。

2.流脑结合苗优于流脑多糖苗,因为它们具有群体保护的潜力且免疫原性较强,尤其是在2岁以下的儿童中。

3.流脑结合苗和流脑多糖苗对于孕妇而言都是安全有效的。

4.根据当地的规划和流行病学情况,推荐在9-18月龄期间接种一剂A群流脑疫苗(5 μg)。应该通过深部肌肉注射进行接种,最好是在大腿前外侧。当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不会产生干扰作用。目前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加强免疫。

5.如果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给不到9月龄的婴儿进行接种,则应在3月龄时开始进行两剂接种,间隔8周。

6.对于C群流脑结合疫苗,推荐12月龄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进行一剂肌内注射。2-11月龄的儿童需要接种两剂次,间隔至少2个月,约1年后需要加强免疫。如果基础免疫程序中断,则应重新继续接种疫苗而不重复先前的剂次。

7.2岁以上的儿童也可通过肌内注射接种一剂ACWY135流脑结合苗(A/C/W135/Y-D和A/C/W135/Y-CRM)。A/C/W135/Y-D也适用于9-23月龄的儿童,并且在9月龄时以两剂次间隔3个月的程序接种。如果基础免疫程序中断,则应重新继续接种疫苗而不重复先前的剂次。

8.流脑多糖苗在2岁以下儿童的体内免疫原性较差或不具有免疫原性。

9.流脑多糖苗可用于2岁以上的人群,旨在经济资源有限或流脑结合苗供应不足的国家控制疾病暴发。流脑多糖苗应作为单剂次给予2岁以上的人群。被认为是持续高风险暴露的人群,包括一些健康工作者,可给予一剂加强免疫。

十七、甲肝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2, 87: 261-276) [pdf 1.24 Mb]。

2.如果以急性甲型肝炎的发病率从高度流行变为中度流行为基础,加上对成本-效益的考虑,推荐将甲肝疫苗接种纳入针对1岁以上儿童的国家免疫接种程序。

3.在高度流行的国家,几乎所有的人在儿童期都感染了无症状的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us,HAV),这就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和成人患临床甲型肝炎。在这些国家,不推荐进行大规模疫苗接种规划。

4.社会经济状况发展中的国家可能会迅速从高度流行变为中度流行。在这些国家中,相对较大比例的成人易感染HAV,而大规模甲肝疫苗接种可能符合成本-效益观念,因此鼓励这些国家进行疫苗接种。

5.在低和极低流行的地方,出于个体健康的考虑,应对高危人群进行疫苗接种。到中或高度流行地区的旅行者、需终身接受血液制品治疗、男男同性恋者、与非人类灵长类动物接触的工作人员,以及注射吸毒者属于高危人群,感染甲型肝炎的风险较大。此外,慢性肝病患者患暴发性甲型肝炎的风险增加,应接种疫苗。

6.甲肝灭活疫苗获准以两剂的程序进行肌内接种,第一剂在1岁或1岁后接种。第一剂和第二剂之间的时间间隔是灵活的,只要在6个月后即可,最长不可超过4-5年,但通常是6-18个月。有些国家可能会考虑采用一剂程序,因为这种方法在有效性方面似乎具有可比性,而且费用较低,实施起来也较容易。但是,对于真正感染了甲肝风险的人群以及免疫力低下的人群而言,优选两剂次的程序。不同生产商生产的甲肝灭活疫苗(包括联合的甲肝疫苗)可互换接种。除了对前一剂疫苗产生严重过敏反应时需禁用以外,这些疫苗的使用没有其他禁忌症。这些疫苗可以与其他常规的儿童疫苗同时接种,并应考虑用于有明确HAV感染风险的孕妇。

7.甲肝减毒活疫苗的接种程序为皮下注射,1岁及1岁以上的人群接种一剂。对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中包含的成分有严重过敏者禁用。通常,活疫苗不应用于妊娠或严重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目前还没有关于甲肝减毒活疫苗与其他常规疫苗同时接种的信息。

8.甲肝疫苗接种应该成为预防和控制病毒性肝炎综合计划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改善卫生和卫生条件的措施以及控制疫情措施。

十八、狂犬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0, 85: 309-320) [pdf 370Kb]。现在修订的文件是以2017年10月SAGE会议建议为基础的。

2.应停止生产和使用神经组织狂犬病疫苗,并用细胞培养疫苗(Cell-culture-based Vaccines,CCVs)替代。

3.有两种预防人狂犬病的主要免疫策略:(i)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PEP),其包括在狂犬病毒(Rabiesvirus,RABV)暴露部位进行广泛和彻底的伤口清洗,若有适应证,应同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Rabies Immunoglobulin,RIG),以及全程剂次的疫苗接种; (ii)暴露前预防(Pre-exposure Prophylaxis,PrEP),即在RABV暴露并进行全程剂次的疫苗接种,推荐在RABV暴露时处在高危人群接种,包括在高度流行环境下的亚群体、职业危险者和旅行者以及进行适当的PEP是有限的。

4.对于PEP和PrEP,依据生产厂家的说明书批准的使用的程序可进行皮内注射(Intradermal Injection,ID)或肌内注射(Intramuscular Injection,IM)途径接种。PEP的适应证和处理取决于被可疑的疯动物接触的类型有关。对于I级暴露,不需要PEP;对于Ⅱ级暴露,推荐立即接种疫苗,同时注射RIG,若个体在以前没有接种的情况下。

5.对于PrEP程序:在第0天和第7天给予2位点ID疫苗。如果使用IM接种,在第0天和7天给予1位点疫苗。如果有任何剂量延迟,后续剂次应继续进行,不需要重新开始接种。在PEP或PrEP过程期间,接种途径或疫苗产品被迫发生改变是可以接受的。

6.在完成PrEP或PEP基础免疫后,去居住或前往高危险区域旅行者,不需要进行PrEP加强免疫。

7.通过其活动持续或频繁暴露风险的专业人员应常规进行血清学监测。若病毒中和抗体(Virus Neutralizing Antibody,VNA)水平降至<0.5 IU / ml,建议1位点ID或1位点IM的 PrEP加强免疫。如果不能进行血清学检测,其职业使其持续或频繁暴露风险的个体,应考虑给予周期性1剂(ID或IM)PrEP加强剂,这要以相对风险度评估为基础。

8.由于疫苗诱导的免疫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可持续数年,因此只有当狂犬病病毒中和抗体滴度降至<0.5 IU / ml时才进行加强免疫。

9.对于在实验室工作、暴露于大量狂犬病活病毒的人,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抗体检测。对于那些通过其活动没有持续暴露风险的专业人员,如某些类别的兽医和动物护理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抗体检测。

十九、登革热疫苗(CYD-TDV)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6, 91: 349-364) [pdf 437kb]。

2.各国应考虑只在流行病学数据表明疾病负担较重的地理环境(国家或地区)内引入登革热疫苗CYD-TDV。

3.在确定接种疫苗的人群时,通过检测血清阳性率研究曾感染登革热病毒的血清型,选择感染率接近70%及以上的年龄段作为推荐接种年龄段。这种做法可使公共健康影响及成本效益达到最大化。

4.也可选择接种血清阳性率为50% – 70%的人群,但疫苗接种规划的影响可能较低。

5.当年龄组的血清阳性率低于50%时,不推荐使用疫苗。

6.引入登革热疫苗应成为登革热综合控制策略的一部分,包括良好执行方案、持续的病媒控制、针对所有登革热病人临床护理的循证,以及强大的登革热监测手段。疫苗的引入必须伴随有针对性的沟通策略。

7.关于是否引进疫苗,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认真的评估,包括考虑优先地区、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地区登革热流行病学情况、预测的影响,以及国家投入、负担能力和预算影响的成本-效益。

8.在引入时,鼓励各国建立功能性药物警戒系统,至少能够监测和管理免疫后的不良事件。

9.考虑接种疫苗的国家也应该有登革热监测系统,能够持续检测和报告住院及严重的登革热病例。

10.登革热疫苗的接种程序为0、6、12个月接种,全程接种三剂。如果疫苗因故未能按时接种,接种程序可继续而不需要从头开始接种,而后续的剂次仍然与前一剂相隔6个月。由于免疫接种规划需要持续12个月,为了能够更好地监测疫苗,各国应制定疫苗接种追踪体系。

11.由于CYD-TDV与2-5岁儿童严重登革热患病风险增加有关,因此9岁以下的儿童不推荐接种CYD-TDV。

12.常规疫苗接种的目标年龄应由每个国家根据疫苗接种影响最大化和针对特定年龄组规划的可行性来确定。

13.一些国家可能在成人里登革热发病率最高,因此可考虑对45岁以下的人群进行接种。

14.如果希望获得额外的影响并可负担起额外成本,则可以考虑对年龄较大的群体进行补种。

15.登革热疫苗可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或其他非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可减少基于学校的疫苗接种规划相关的程序性成本。

16.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因此不推荐将CYD-TDV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然而,在有限的临床数据里,并没有发现孕妇在无意间接种了登革热疫苗会对胎儿或孕妇产生不良影响的证据。因此接种疫苗的育龄妇女不需要接受怀孕测试。

17.在获得数据之前,不推荐艾滋病感染者或免疫力低下的患者接种CYD-TDV。

18.目前没有针对旅行者或医护工作者的接种建议。

二十、腮腺炎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07, 82: 49-60) [pdf 311kb]。

2.推荐纳入可使覆盖率维持在80%以上,且以减少腮腺炎发病率为公共健康重中之重的高效免疫规划中。

3.如果要使用此疫苗,推荐使用麻疹、腮腺炎和风疹联合疫苗。

二十一、季节性流感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2, 87: 461-476) [pdf 1.9 Mb]。

2.对于考虑启动或扩大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规划的国家,世卫组织推荐应该优先考虑孕妇。6月龄以下的儿童不能接种目前上市的流感疫苗,母亲在怀孕期间接种疫苗及通过与婴儿密切接触来确保婴儿获得免疫。

3.其他需要考虑的其他易感人群包括6 – 59月龄的儿童、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患有特定慢性疾病的患者,以及医护人员。现有针对这些群体的流感疫苗接种规划的国家应继续这样做,并应将孕妇免疫接种纳入规划中。

4.九岁及以上的人群(包括孕妇)只需接种单剂。灭活疫苗在整个怀孕期间都可接种,安全有效。

5.6 – 59月龄的儿童应接受两剂,且至少间隔4周。6-35月龄的儿童应接受儿童剂量。

6.流感疫苗推荐每年接种(如果疫苗株相同,推荐重新接种)。以前接种了疫苗的儿童在6-59月龄间只需要一剂。

二十二、水痘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4, 89: 265-288) [pdf 889kb]。

2.水痘疾病负担较大的国家可以考虑将水痘疫苗纳入儿童常规免疫规划中。但相关的资源应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率可达到并维持在80%以上。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的决策还应考虑带状疱疹可能产生的影响。

3.根据疫苗接种规划的目标,应在12-18月龄内接种1-2剂的第一剂。剂次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应由制造商推荐,范围从4周到3个月不等。

4.水痘感染的平均年龄较高(≥15岁)的国家可考虑采用替代免疫策略,例如接种没有明确水痘免疫力的青少年和成人。这个策略需要两剂程序。

5.怀孕期间禁用水痘疫苗接种,接种疫苗后应进行4周避孕。如果在怀孕期间无意中接种疫苗,则不需要终止妊娠。

6.水痘疫苗可以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除非与其他减毒活病毒疫苗(麻疹疫苗、MR、MMR)同时接种,否则应该至少间隔28天。

7.各国应考虑对易感染(即未接种疫苗和无水痘病史)的医护人员接种两剂水痘疫苗。

在表1-3中,世卫组织提出了对免疫程序中断或延迟接种的建议。对于不知道该怎么做的医务人员来说,这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可能会很具挑战性。

表1-3 WHO立场文件概述——推荐程序中断或延迟后的补种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第1剂

注射时间

基础免疫剂次(最小间隔时间) 基础免疫

中断

若基础免疫开始时间较晚 加强

剂次

≤ 12月龄 > 12月龄
推荐所有人群的补种免疫程序
卡介苗 出生后尽快注射 1剂 NA 1剂 1剂 不推荐
乙肝疫苗 出生后尽快注射

(24小时内)

24小时内注射新生儿剂量,随后与百白破疫苗一起注射2-3剂(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3剂 3剂 不推荐
脊灰疫苗 bOPV+IPV 6周龄 4剂(14周龄时bOPV和IPV同时接种)(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4剂(IPV与第1剂bOPV同时接种) 4剂(IPV与第1剂bOPV同时接种) 不推荐
IPV-OPV序贯程序 8周龄

(注射第1剂IPV)

1-2剂IPV及2剂OPV(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1-2剂IPV及2剂OPV 1-2剂IPV及2剂OPV 不推荐
IPV疫苗 8周龄 3剂

(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3剂 3剂 若基础免疫在2月龄前开始接种,最后1剂接种至少6个月后进行加强免疫
含百白破疫苗(DTPCV) 6周龄(至少) 3剂

(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3剂 3剂。第1剂与第2剂间隔4周以上,第2剂和第3剂间隔6-12个月。

(若>7岁,接种aP疫苗。若>4岁,推荐接种Td疫苗,且用于7岁以上)

3剂加强免疫。

12-23月龄:DTPCV疫苗;4-7岁和9-15岁:Td疫苗(>7岁只能使用aP疫苗)

青少年或成人只要接种5剂次接种破伤风疫苗可终生保护。

Hib

疫苗

程序1 6周龄

(至少)

3剂

(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3剂 1剂

5岁以上的健康儿童不推荐接种

程序2 2-3剂

(2剂:8周

3剂:4周)

2-3剂 若需要,与最后1剂至少间隔6个月
肺炎结合疫苗 6周龄

(至少)

与DTPCV同时注射:3剂(4周)或2剂(8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2-3剂 1-2岁:2剂

2-5岁高危人群:2剂

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者,9-15月龄时加强免疫。HIV阳性或早产儿需加强免疫。
轮状疫苗 Rotarix 6周龄

(至少)

与DTPCV同时注射:2剂(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2剂 24月龄以上疫苗保护作用不显著 不推荐
Rota Teq 6周龄

(至少)

与DTPCV同时注射:3剂(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3剂 24月龄以上疫苗保护作用不显著 不推荐
麻疹疫苗 9或12月龄(至少6月龄) 2剂

(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已接种的剂次 2剂 2剂 不推荐
风疹疫苗 9或12月龄 1剂(与麻疹疫苗同时注射) NA 1剂 1剂 不推荐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9岁后尽早接种(女性) 2剂

(5个月)

若第1剂在15岁前接种,程序中断后可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剂次 NA 女性:9-14岁

2剂

(看表后注释)

不推荐
推荐适用于部分地区的补种免疫程序
乙脑疫苗 灭活疫苗

(Vero细胞)

6月龄 一般情况:

2剂(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2剂

(一般情况)

2剂

(一般情况)

不推荐
减毒活疫苗 8月龄 1剂 NA 1剂 1剂
重组活疫苗 9月龄 1剂 NA 1剂 1剂
黄热疫苗 9-12月龄 1剂(与麻疹疫苗同时注射) NA 1剂 1剂 不推荐
森林脑炎疫苗 FSME-Immun和Encepur ≥1岁 3剂(第1剂与第2剂间隔1-3个月;第2剂与第3剂间隔12个月)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3剂 3剂 至少加强1剂
TBE_

Moscow和EnceVir

≥3岁 3剂(第1剂与第2剂间隔1-7个月;第2剂与第3剂间隔12个月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3剂 3剂 每3年加强免疫
推荐适用于部分高危人群的补种免疫程序
TCV-Typbar ≥6岁 1剂 NA 1剂 1剂
伤寒疫苗 Vi多糖

疫苗

2岁(至少) 1剂 NA 不推荐 1剂 每3年
Ty21a口服减毒活疫苗 胶囊:5岁(至少) 3或4剂

(1天)

若免疫程序中断<21天,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剂次;若>21天,重新开始基础免疫程序 不推荐 >5岁:3-4剂 每3~7年
霍乱疫苗 Dukoral

(WC-rBs)

2岁

(至少)

2~5岁:3剂

≥6岁:2剂(≥7天)

若与最近的一个剂次间隔>6周,则重新开始基础免疫程序 不推荐 2~5岁:3剂

≥6岁:2剂

2~5岁:每6个月。若加强免疫晚于6个月,必须重复基础免疫

≥6岁:每2年。若加强免疫晚于2年,必须重复基础免疫

Shanchol和

mORCVAX

1岁

(至少)

2剂(2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不推荐 2剂 2年后加强
流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5μg) 9-18月龄 1剂 NA <9月龄:

2剂次,

间隔8周

>24月龄:1剂(5μg) 不推荐
C群流脑结合疫苗 2-11月龄 2剂

(8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2剂 1剂 2-11月龄的接种者1年后加强
>12月龄 1剂 NA
ACWY135流脑结合苗 9-23月龄 2剂

(12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2剂 1剂
≥2岁 1剂 NA
甲肝疫苗 1岁(至少) 至少1剂 不推荐 至少1剂 不推荐
狂犬疫苗 按需 2剂(第1剂与第2剂间隔7天,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2剂 2剂 只有因职业原因频繁或持续暴露的人需加强免疫
登革热疫苗 9岁

(至少)

3剂

(6个月)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之前已接种的剂次 不推荐 ≥9岁者:3剂 不推荐
推荐接种某些特性疫苗的补种免疫程序
腮腺炎疫苗 12-18月龄 2剂,与麻疹疫苗同时注射。

(4周)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已接种剂次 不推荐 2剂 不推荐
流感疫苗

(三价或四价)

6月龄

(至少)

<9岁:2剂(4周)

≥9岁:1剂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已接种剂次 2剂 <9岁:2剂

≥9岁:1剂

每年只重新接种1剂
水痘疫苗 12-18月龄 1 – 2剂

(按生产厂家的建议:4周 – 3个月)

继续接种,无需重复已接种剂次 不推荐 1 – 2剂
注释

附表总结了世卫组织关于中断或延迟常规疫苗接种的建议。其目的是协助国家决策者和规划管理人员就其国家免疫接种程序制定适当的政策指导。

本表格旨在与其他两个汇总表一起使用 – 表1:世卫组织立场文件汇总 – 常规免疫的建议;和表2:世卫组织立场文件汇总 – 推荐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

疫苗通常可以同时接种(即在同一次访问期间在不同部位给予一种以上的疫苗接种)。表中列出了明确支持同时接种的建议,但是,缺乏明确的同时接种建议并不意味着不能同时接种疫苗; 此外,对于共接种没有给出反对的建议。

请参阅http://www.who.int/immunization/positionpapers/获取此表(表1和表2)的最新版本和立场文件。

一、卡介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8, 93:73-96) [pdf 660KB]。

BCG疫苗接种推荐用于未接种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uberculin skin testing,TST)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Interferon gamma release assay,IGRA)结果为阴性且年龄较大的儿童、结核病高发和/或高麻风病负担环境中的青少年和成人以及那些从低发病率到高发病率/高麻风病负担环境的人群。

二、乙肝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 92:369-392) [pdf 2.4MB]。

2.通常,婴儿和儿童(<15岁)的剂量是推荐成人剂量的一半。

3.同时接种乙肝疫苗不会干扰对任何其他疫苗的免疫应答,反之亦然。

4.如果延迟或中断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疫苗接种程序,推荐使用3剂,第一次接种后至少1个月接种第二剂,第一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第三剂。 如果疫苗接种程序中断,则不需要重新开始疫苗接种。

三、脊灰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6, 9: 145-168) [pdf 611kb]。

2.对于延迟或中断的程序,重新启动/恢复程序而不重复以前的剂次。

四、含DTP疫苗(DTPCV)

1.立场文件参考:白喉 – 《流行病学周报》(2017, 92:417-436) [pdf 526KB];破伤风 – 《流行病学周报》(2017,92:53-76)[pdf 636kb];百日咳 – 《流行病学周报》(2015,90:433-460)[pdf 667kb]。

2.对早期婴儿接种含DTP疫苗(DTPCV)主要是为了确保迅速对百日咳产生保护力,因为由百日咳导致的严重疾病和死亡的发生几乎局限于出生后的前几个星期和几个月之内。

3.建议接种3剂含有DTP的疫苗的基础免疫,第一剂在6周龄时接种。 随后的两剂之间应至少间隔4周接种。 如果可能的话,基础免疫的第三剂接种应该在6月龄时完成。

4.如果基础免疫的开始或完成时间延迟,剂次之间间隔至少4周的基础上,缺失的剂次应尽早接种。

5.在儿童期和青春期期间应接种3剂含白喉类毒素疫苗加强。 白喉加强剂次应与破伤风类毒素联合接种,并使用适合年龄的疫苗制剂和相同的免疫程序,即在12-23月龄,4-7岁和9-15岁时。 理想情况下,加强剂次之间至少应间隔4年。

6.破伤风 – 为了确保终身免于破伤风,所有人都应该通过常规的儿童免疫接种程序接种6剂(含3剂基础剂加3剂加强剂)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Tetanus Toxoid-containing Vaccine,TTCV)。

7.3剂加强TTCV应在12-23月龄、4-7岁和9-15岁时给予接种。在理想情况下,加强剂次之间至少应该间隔4年。

8.国家疫苗接种程序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年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使其方案根据当地的流行病学、免疫规划的目标、任何特定的程序问题并更好地将破伤风疫苗接种与其他疫苗(尤其是百日咳和白喉)的免疫学要求相符合。

9.免疫接种破伤风疫苗的机会可以在出生两岁时,与接受替代PCV的2 +1的程序,MCV第二剂和含A群脑膜炎球菌的疫苗,以及包括青春期前和青春期接种HPV疫苗。

10.为了在整个生命过程和两性中提供并维持破伤风和白喉的免疫力,应使用适龄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联合疫苗接种。对于年龄<7岁的儿童,可以使用DTwP或DTaP联合疫苗。对于4岁及以上的儿童,可以使用Td,并且是首选。

11.从7岁起只应使用Td组合。含有百日咳疫苗和低剂量白喉抗原的适龄的组合也可用。

12.如果在青春期或成年期开始接种破伤风疫苗,则总共只需要5个适当间隔的剂次即可获得终身保护。

13.如果母亲在儿童时期接受6剂次TTCV,或者在青春期/怀孕前的成年期期间首次接种5剂(通过卡片,免疫注册记录和/或病史记录),那么孕妇及其新生儿可以避免发生与出生相关的破伤风。应核实疫苗接种史,以确定当前妊娠是否需要接种1剂TTCV。

14.世卫组织确认其早期的建议,即将单一抗原TT的使用转变为含有白喉类毒素即DT或Td联合疫苗,尽管TT和DT / Td疫苗之间的价格差异可忽略不计,但许多国家尚未实施。各国及合作伙伴们应采取措施推进这一转变过程。

15.TTCV可用于免疫功能低下者,包括HIV感染者,但免疫应答可能低于有完全免疫功能的人。所有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应该根据普通人群的疫苗建议接种破伤风的疫苗。

16.百日咳疫苗:含aP疫苗和含wP疫苗均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记录。

17.现有证据表明,批准生产的aP和wP疫苗在预防出生后第一年的疾病具有等效的初始效果,但aP相对于wP疫苗来说,前者获得的免疫力下降迅速,并可能对疾病传播的影响较小。

18.目前正在进行wP疫苗接种的国家规划应继续将wP疫苗用于基础疫苗接种程序。监测和建模数据表明,使用aP疫苗可能会在几年后导致百日咳的复发。

19.目前使用aP疫苗的国家规划可能会继续使用这种疫苗,但应考虑是否需要额外的加强剂次和预防儿童早期死亡的策略,例如在百日咳再次暴发的情况下进行母体免疫接种。

20.只含aP的疫苗用于7岁以上人群的免疫接种。

21.含有加强剂的百日咳疫苗 – 除非当地流行病学有其他指针,否则推荐1至6岁儿童使用加强剂量,而且最好是在出生第二年(最后一剂免疫后≥6个月);或者在接种其它疫苗的任何剂次时补种。对于使用wP国家的儿童,疫苗至少能在6岁前提供免疫力,而在使用aP的国家,儿童获得的保护力则可能在6岁前显著的下降。

22.对孕妇和家庭接触者进行疫苗接种 – 孕妇接种疫苗可能是因婴幼儿太小以至于不能接种疫苗时,预防疾病的最具成本效益的另一种策略,并且似乎比闭门不出更有效和更有利。

23.国家规划可能会考虑接种1剂Tdap(妊娠第2或第3个月,最好至少在怀孕结束前15天)接种孕妇,在百日咳发病率/死亡率高的或者婴儿发病率/死亡率增加的国家或情况下,作为常规基础婴儿百日咳疫苗接种策略。

24.延迟或中断的DTP接种程序 – 对于疫苗程序中断的儿童,应重新继续接种,不要重复以前的剂次。未曾接种疫苗的1至7岁的儿童应接种3剂次疫苗。

25.应将卫生保健工作者作为一个群体优先接种百日咳疫苗。

五、Hib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 (2013, 88: 413-428) [pdf 209kb]。

2.使用Hib疫苗应该是控制肺炎的综合战略的一部分,包括6个月的纯母乳喂养,用肥皂洗手;改善供水和卫生;减少家庭空气污染;以及改善社区和卫生机构的病例管理。

3.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Hib免疫接种程序:3剂不含加强剂的基础剂次(3p)、 2个基础剂次加上1剂加强剂(2p + 1)、和3个基础剂次加1个加强剂次(3p + 1)。

4.由于b型流感嗜血杆菌导致的严重疾病最常发生在4月龄至18月龄的儿童中,因此免疫应从6周龄开始,或在此后尽早开始。

5.应从当地流行病学情况、疫苗种类(是Hib联合单价疫苗,还是Hib联合其他抗原疫苗)以及如何将其纳入整个常规免疫接种程序等因素,设定基础免疫的剂次。

6.在婴儿出现严重Hib疾病高峰负荷的国家,早期提供3剂疫苗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益处。

7.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最大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生较晚,或在常规使用Hib疫苗后疾病的发生率下降没有完全保持时),通过遵循2p + 1或3p + 1程序给予加强剂可能是有利的。

8.如果给予3剂基础免疫,剂次之间至少应间隔为4周,如果给予2剂基础免疫,至少应为8周。加强剂量应在完成基础免疫后至少6个月接种。

9. 如果疫苗接种过程中断,应该重新开始程序而不需重复先前的剂量。开始接种延迟但在12月龄以下的孩子也应该完成接种程序(例如,含3剂基础剂或2剂基础剂加上1剂加强剂)。

10.12月龄以上的儿童时,只建议接种1剂基础剂次。

11.5岁以上的健康儿童不需要接种Hib疫苗。

12.Hib结合疫苗应禁用于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的人群。没有其他的禁忌症或注意事项。

六、肺炎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2, 87: 129-143) [pdf 1.04 Mb]。

2.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被认为在接种疫苗的所有目标群体中都是安全的,同样在免疫功能低下的个体中也是如此。目前尚未获准疫苗用于包括育龄妇女在内的年龄组。虽然理论上不太可能有害,但在怀孕期间没有关于PCV10和PCV13安全性的信息。

3.除了服用任何药物后都可能出现的非常罕见的过敏性反应外,使用这些疫苗不存在禁忌症。但是,建议将疫苗接种推迟到出现温度> 39°C的急性感染后。

4.当在不同部位注射时,PCV可与婴儿免疫规划中的任何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5.当用这些疫苗中的一种启动基础免疫时,推荐剩余剂量采用同种产品一起接种。尚未记录PCV10和PCV13之间的互用。但是,如果无法用相同类型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则应使用其他PCV产品。

6.对于婴儿,3剂次基础免疫(3p + 0程序),或作为替代,2剂次基础免疫加1剂加强(2p + 1个程序)。

7.在选择3p + 0和2p + 1程序时,各国应考虑当地的相关因素,包括肺炎球菌疾病的流行病学,可能的覆盖范围以及疫苗剂量的及时性。

8.如果针对新生婴儿(<32周龄)发病率高峰,与3p + 0程序相比,2p + 1程序可能无法为某些血清型提供最佳个体保护(例如6B、23F),特别是在没有保护群体的情况下。

9.相反,与3p + 0程序中的第三剂相比,2p + 1程序中的第三(加强剂)剂量诱导更高的抗体水平。这对保护或有效对抗某些血清型的持续时间可能是重要的。

10.如果使用3p + 0程序,,依靠于方案的便利性,则可以在6周龄时开始接种疫苗,每剂之间间隔4-8周。

11.如果选择2p + 1程序,理想情况下,2剂基础免疫应在6月龄时完成,从6周龄开始,两剂之间的最小间隔为8周或更长(对于≥7月龄的婴儿,剂次之间的最小间隔为4周)是可能的。一次加强剂应该在9-15月龄给予接种。

12.以前未接种疫苗或没有完全接种疫苗的儿童(包括实验室确诊为侵袭性肺炎球菌疾病的儿童)应使用推荐的适龄方案接种疫苗。中断的程序应重新开始,而不必重复以前的剂量。

13.HIV阳性婴儿和在12月龄之前接受过3剂基础免疫的早产新生儿可能在第二年受益于1剂加强针所带来的保护力。

14.补种作为诱导免疫的一部分会加速群体免疫形成的保护力和PCV疫苗对疾病和病毒传播的影响。在接种PCV10或PCV13时,可以通过为至少8周龄的未接种疫苗的儿童和具有肺炎球菌感染的高风险的12-24月龄儿童提供2剂次加强,最大限度地提供保护。

15.为了确定该年龄组免疫规划的相对重点,需要从不同流行病学环境中获得有关大于50岁个体的大规模PCV疫苗接种影响的进一步数据。然而,考虑到在婴儿时期常规免疫接种PCV7疫苗,对成年组有记录的群体保护效应,通常应优先考虑引入和维持婴儿期高覆盖率的PCV疫苗接种。

16.使用肺炎球菌疫苗应被视为与其他肺炎控制措施的补充,如进行适当的病例管理,在生命的前6个月推广纯母乳喂养,以及减少已知的危险因素,如室内污染物和烟草烟雾。

17.多糖肺炎球菌疫苗见立场文件:《流行病学周报》 (2008, 83: 373-384) [pdf 308kb]。

18.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许多相互竞争的健康优先事项,证据不支持使用PPV23对老年人和高危人群进行常规免疫。此外,由于利益证据水平低,在这种情况下不推荐对感染艾滋病毒的成人进行常规PPV23疫苗接种。在没有常规将PPV23用于高风险人群接种的国家,数据不足以推荐引入这种疫苗以降低与流感相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七、轮状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3, 88: 49-64) [pdf 950kb]。

2.推荐纳入所有国家免疫规划。

3.从6周龄起接种第一剂轮状疫苗有利于早期免疫。然而,对于那些难产的婴儿则没有接种年龄的限制。由于轮状病毒胃肠炎(Rotavirus Gastroenteritis,RVGE)的典型年龄分布,不推荐对> 24月龄的儿童进行轮状疫苗接种。

4.在DTP1 / penta和DTP2 / penta时,以2剂次免疫的时间表口服用Rotarix,剂次之间至少间隔4周。

5.在DTP1 / penta、DTP2和DTP3接触时,RotaTeq疫苗以3剂次的程序口服,间隔至少4周。

6.轮状疫苗可以与婴儿免疫规划中的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7.除了低风险的肠套叠(大约每10万个中有1-2个接种疫苗的婴儿)之外,目前的轮状疫苗被认为是安全且耐受性良好的。

8.先前接种剂次后的严重过敏反应(例如过敏反应)和严重免疫缺陷,包括严重联合免疫缺陷,是轮状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9.如果有肠套叠或肠道畸形史,慢性胃肠疾病和严重急性病史,则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如果发生持续性急性胃肠炎或中度至重度发热,应推迟接种疫苗。

10.轮状疫苗的应用应该成为控制腹泻疾病的综合战略的一部分,同时扩大预防(纯母乳喂养6个月;补充维生素A;安全饮用水;卫生/用肥皂洗手和注意卫生)和治疗(低渗透压ORS;锌和继续喂养)。

八、麻疹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92: 205-228) [pdf 620kb]。

2.所有国家都应将儿童接种两剂麻疹疫苗作为标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中。不管第一剂常规剂量的MCV1覆盖水平有多高,所有国家都应在其国家免疫接种程序中添加第二剂常规剂量的MCV2。MCV1和MCV2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为4周。

3.在麻疹致死率居高不下的国家,MCV1应在婴儿9月龄时接种。而MCV2应在15 – 18月龄时接种,因为在婴儿两岁时接种MCV2可降低易感儿童的积累速率和暴发的风险。

4.由于许多麻疹病例是发生在>12月龄且未接种过麻疹疫苗的患儿,因此,MCV1的常规接种不应限于9 – 12月龄的婴儿,MCV2的常规接种也不应限于15 – 18月龄的婴儿。应该采取一切机会(例如,儿童接受其它保健服务时)给所有漏种1剂或2剂常规剂次的未接种儿童进行麻疹疫苗的接种,尤其是那些15岁以下的孩子。另外,应该修改那些禁止>1岁儿童接种的政策,允许年龄较大的儿童和青少年接种疫苗。

5.在麻疹传播水平低的国家(即那些接近消除或被确认为消灭地方性麻疹病毒传播的国家),以及婴儿麻疹感染风险低的国家,可以在婴儿12月龄时接种第一剂, 因这个年龄段可获得较高的血清阳转率。在这些国家,第二剂常规麻疹疫苗的最佳接种年龄是基于实现最高覆盖率和最高群体免疫力的规划考虑。15 – 18月龄时接种第二剂可为儿童提供早期保护,减缓易感幼儿的积累速度,并可与其他常规免疫接种(例如,含有DTP的加强剂,PCV或脑膜炎球菌疫苗)相对应。这项措施还支持在两岁时制定免疫和其他卫生干预政策。如果首次剂量覆盖率高(> 90%)且儿童入学率高(> 95%),可在入学时给予第二剂,这可能是实现高覆盖率和预防学校疫情的有效策略。

6.出于程序方面的原因(例如为了减少冷藏需求和疫苗浪费),建议将相同的疫苗配方用于两个常规剂次的MCV。

7.在以下情况下,应对6月龄以上的婴儿给予补充剂次的MCV:(1)麻疹暴发期间,作为加强免疫接种服务的一部分; (2)在<9月龄婴儿麻疹风险仍居高不下的环境中开展补充免疫活动(Supplementary Immunization Activities,SIAs)期间(例如流行国家经常发生暴发); (3)国内流浪者和难民,以及冲突地区的人口; (4)对有麻疹高危险的个体婴儿(例如与已知麻疹病例的接触者的儿童,或在暴发期间暴露风险增加的环境如日托设施中的儿童); (5)对前往麻疹暴发国家旅游的婴儿; (6)已知为HIV感染或暴露(即由感染HIV的妇女所生)的婴儿。

8.在9个月前接种MCV应被视为补充剂次,并记录在儿童的疫苗接种记录上作为“MCV0”。 根据国家程序,接种MCV0的儿童也应在推荐的年龄段接种MCV1和MCV2。

9.鉴于艾滋病患者麻疹发生严重程度,麻疹疫苗应定期给潜在疑似感染的,无症状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和成人接种。 根据传统的定义,如果艾滋病毒感染者没有严重免疫抑制,那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甚至可以考虑接种疫苗。 在艾滋病毒感染和麻疹发病率很高的地区,可能会在6个月的时候接种MCV的初始剂次(记录为MCV0)。 然后根据国家免疫程序给这些儿童接种2个常规剂次的MCV(MCV1和MCV2)。

10.在免疫重建后,应向接受高效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ighly Active Antiroviral Therapy,HAART)的HIV感染的儿童接种额外剂次的MCV。如果监测了CD4 + T淋巴细胞计数,则应当在免疫重建成功后接种额外一个剂次的MCV,例如,当CD4 + T淋巴细胞计数达到20-25%时。 在没有CD4 + T淋巴细胞监测的情况下,儿童在开始HAART后6-12个月也应接种一个额外剂次的MCV。

11.对于诊断为HIV感染的和已知暴露后的大于6月龄的婴儿(即生母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女性),如果未接受HAART且感染麻疹风险很高,应考虑补种1剂MCV(记录为MCV0),目的是提供部分保护,直到HAART免疫重建后重新接种疫苗。

12.轻度并发感染并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症。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怀孕期间应避免麻疹疫苗 – 单独或与其他疫苗联合接种。有过敏反应史,对任何疫苗组分(例如新霉素或明胶)有严重过敏反应或有任何形式的严重免疫抑制的个体不应接种MCVs。

九、风疹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1, 86: 301-316) [pdf 413kb]。

2.所有尚未引入风疹疫苗,并在免疫规划中使用两剂麻疹疫苗作为常规免疫、SIAs或两者兼有的国家,应考虑在其免疫规划中加上含风疹疫苗(Rubella Containing Vaccines,RCVs)。计划引入RCVs的国家应调查风疹的流行病学(包括人群的易感性)、评估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CRS)的疾病负担,并将风疹和CRS预防确定为公共健康工作的重点。

3.由于风疹并不像麻疹那样具有高度的传染性,且即使在9月龄时接种一剂RCV,其有效性也可高达95%。因此如果提高覆盖率,只需要接种一剂风疹疫苗即可实现风疹的消除。但是,当与麻疹疫苗联合使用时,只需使用相同的MR联合疫苗或MMR疫苗接种两剂,就能轻易地完成了两剂RCV的接种。

4.RCV疫苗可与灭活疫苗同时接种。一般而言,减毒活疫苗可与RCV同时接种,或者间隔4周以上接种。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是一个特例,可在RCV接种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给予,而不干扰任意一种疫苗的作用。

5.如果将MMR疫苗和黄热疫苗同时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则可能互相影响疫苗的作用。

6.由于有理论认为RCV疫苗具有致畸的风险,虽然并未被实验证明,但原则上孕妇应避免接种RCV疫苗。此外,推荐计划备孕的女性在接种RCV疫苗一个月内注意避孕。

7.在接种疫苗之前或接种后不久,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可能会干扰疫苗的作用。对于只接种风疹疫苗的人,应在使用血液制品至少3个月后再接种疫苗,接种后的两周应避免使用血液制品。接种疫苗的人在接种后1个月内禁止献血。

十、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 92:241-268) [pdf 2.9MB]。

2.推荐使用HPV疫苗预防宫颈癌的目标人群:在有性行为前,年龄在9-14岁的女性。

3.引入HPV疫苗应作为协调预防宫颈癌策略的一部分。

4.对于年龄小于15岁的女性,推荐接种间隔为6个月的两剂次程序。接种第二剂时≥15岁的女性,两剂次疫苗可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

5.首次引入疫苗时,推荐对9-14岁的女性进行免疫接种。

6.如果剂次间隔短于5个月,则应在第一剂至少6个月后接种第三剂。

7.对于15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那些已知免疫力低下的人群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论他们是否接受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均推荐使用三剂免疫接种程序(0、1-2、6个月)。HPV疫苗接种前没有必要筛查HPV感染或HIV感染。

8.这些程序适用于二价、四价和九价HPV疫苗。

9.只要使用单独的注射器及注射到不同的部位,三种HPV疫苗可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同时接种。

10.有关孕妇接种HPV疫苗安全性的数据十分有限,孕妇应避免接种HPV疫苗。

11.接种第2目标人群只在可行、负担起、有成本-效益推荐使用,如≥15岁的女性或男性。不能偏离来源于主要目标人群和有效的宫颈癌筛查规划的资料。

十一、乙脑(JE)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5, 90: 69-88) [pdf 950 kb]。

2.在所有将乙脑列为公共健康重点疾病的地区,应该把JE疫苗的接种纳入国家免疫接种程序中。

3.根据当地流行病学(通常是年龄小于15岁的儿童)的定义,JE地方流行环境中最有效的免疫策略是对主要目标人群进行一次宣传运动,随后将JE疫苗纳入常规儿童免疫规划。

4.推荐按以下注射量程序和接种年龄进行疫苗接种。此外,尚未有明确数据证明,以下的疫苗需要在疾病流行地区进行加强1剂免疫:①乙脑灭活疫苗(Vero细胞):根据生产厂家的建议(因商品而异)进行基础免疫接种,通常在疾病流行地区中,在婴儿6月龄后开始常规接种,4周后接种第2剂;②减毒活疫苗:1剂,8月龄后接种;③重组活疫苗:1剂,9月龄后接种。

5.另外,有立场文件里讨论应用新一代乙脑疫苗取代鼠脑灭活苗。在一些国家,鼠脑灭活苗可能会继续使用,但总体而言,与新一代乙脑疫苗相比,鼠脑灭活苗的反应原性较大,因此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此外,鼠脑灭活苗还有生产稳定性差、成本高、所需剂次较多、需要加强免疫等缺点。

6.尽管目前缺乏乙脑疫苗与其他常规疫苗同时接种时免疫原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全面的数据,但可按大规模接种运动的安排与多种疫苗进行同时接种。

7.乙脑灭活疫苗可用于免疫功能低下者,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者,但免疫应答可能比免疫功能正常的人弱。与减毒活疫苗或重组活疫苗相比,灭活疫苗(Vero细胞)是免疫功能低下人群的最佳选择,接种疫苗前无需进行HIV检测。

8.如乙脑的风险增大,需要对孕妇进行疫苗接种,此时应优先选择灭活疫苗(Vero细胞),而不是减毒活疫苗或重组活疫苗。因为基于一般预防接种原则,在可用其他类型的疫苗时,一般避免在孕妇身上接种活疫苗。接种疫苗前无需进行怀孕测试。若孕妇意外接种了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或重组活疫苗,无需进行终止妊娠。

十二、黄热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3, 88: 269-284) [pdf 1.24mb]。

2.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所有黄热病流行的国家应将黄热疫苗引入其常规免疫规划中。

3.单剂次的黄热疫苗足以为机体提供终身保护性免疫,没有必要进行加强免疫。

4.黄热疫苗的最佳接种年龄为9-12月龄,可与麻疹疫苗同时接种。

5.此疫苗禁用于6月龄以下的儿童,不建议6-8月龄的儿童使用,除非在黄热病病毒感染风险非常高的疾病流行期间。对鸡蛋严重过敏者,以及严重免疫缺陷者,禁止接种黄热疫苗。

6.在疫苗接种覆盖率低的黄热病风险地区,建议举行预防性大规模疫苗接种活动。在所有有报告病例的地区,所有大于9月龄的人都应该进行疫苗的接种。由于黄热疫苗是一种活疫苗,所以应对所有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进行风险-效益评估。

7.应向9月龄以上未接种疫苗的、前往或来自高危地区的旅行者提供疫苗,除非他们属对接种黄热疫苗有禁忌症的人群。

8.黄热疫苗可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十三、森林脑炎(又称蜱传脑炎,TBE)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1, 86: 241-256) [pdf 318kb]。

2.由于森林脑炎的发病率可能在地理区域之间甚至在地理区域之内差异很大,因此公共免疫策略应以国家、区域或地区水平进行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并应与当地的疾病流行情况相符。因此,在决定采取最合适的预防措施之前,确定病例的报告是必不可少的。

3.在疾病高度流行的地区(即临床疾病每年平均发病率≥5例/ 100000人),意味着个体感染的风险很高,世卫组织推荐所有年龄组(包括儿童)都要接种疫苗。

4.由于50 – 60岁的森林脑炎患者病情一般较严重,因此这个年龄组也是该疫苗免疫接种的重要目标。

5.如果疾病发病率中等或较低(即5年内疾病发病年平均值<5例/100 000人),或疾病限于特定地理位置或某些户外活动,则推荐易感人群进行疫苗接种。

6.从非流行地区到流行地区旅行的人,如果他们将参加广泛的户外活动,则应该接种疫苗。

7.针对该疾病的疫苗,基础免疫需要接种三剂次。对于患病风险持续存在的人应该再接种一剂作为强化免疫。

8.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应在可接受的剂量间隔范围内,为其国家、地区或区域免疫规划选择最合理的基础免疫程序。

9.对于奥地利和德国生产的疫苗(FSME-Immun和Encepur),可从1岁开始接种,推荐前两剂间隔1 – 3个月,第二剂和第三剂间隔5 – 12个月。当需要快速产生保护作用时,例如对于将要前往流行地区的人,前两剂之间的间隔可以缩短至1 – 2周。

10.使用俄罗斯联邦生产的疫苗(TBE-Moscow和EnceVir),推荐前两剂间隔1 – 7个月,第二剂和第三剂间隔12个月。对于持续暴露危险者,推荐每三年接种一剂加强免疫。

11.目前推荐的加强免疫间隔时间应继续保持,直到得到更多关于俄罗斯生产的这两种疫苗诱导的保护作用持续时间的数据。

12.若没有按时接种,只要继续接种往后的剂次便可,无需重复先前的剂次。

十四、伤寒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8, 93: 153-172) [pdf 297kb]。

2.所有伤寒疫苗接种在实施时均应结合采用其它控制措施,如健康教育、改善水质和卫生以及对卫生专业人员开展有关伤寒诊断和治疗的培训。

3.在现有伤寒疫苗中,TCR依据其更好的免疫特性优先使用所有年龄,并使用年龄小的儿童,并有长期的保护作用。各国家可参考2岁以上个体常规使用ViPS,Ty21a疫苗可用于6岁以上的个体。

4.TCR3用于新生儿、6月龄的儿童到45岁的成人,与其它疫苗一样,将9月龄或出生的第二年作为TCR常规接种程序可能是最具进行的可行性。Ty21a用于6岁以上的儿童及成人。

5.口服3剂,每剂间隔1天。

6.推荐15岁内作为TCR补充年龄,这是可行的并有流行病资料支持。

7.推荐关于人道主义急需环境中使用伤寒疫苗是对伤寒热确切的暴发的处理,这取决于对地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的评估。

8.现在用TCR复种的潜在需要仍不清楚,推荐ViPS每3年复种1剂;Ty21a每3-7年复种1剂。

9.在妊娠期间避免使用减毒活疫苗Ty21a,因为担心不良反应中存在安全隐患。

十五、霍乱疫苗
  1. 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7, 08: 117-128) [pdf 283kb]。
  2. 适当的病例管理,水、清洁和卫生(Water,Sanitation and Hygience, WaSH)干扰,监测及群体活动仍是控制霍乱的困境,免疫接种应注意其它相关措施结合起来,它作为综合控制霍乱策略的一部分,其它的活动正在制定。
  3. WC疫苗((Shanchol, Euvchol, and mORCVAX)2剂次应该给与1岁以上的儿童接种,对于WC-rBC疫苗(Dukoral)3剂次应该给与2-5岁儿童接种。2剂次给与≥6岁儿童和成人接种,2剂次间隔1-6周。
  4. 推荐在霍乱感染仍继续存在危险的地方进行霍乱疫苗的复种,对于WC,推荐3年后复种;对于WC-rBC疫苗:2-5岁儿童在6个月内复种;若不到6个月,推荐复种1剂;若≥6岁,应重复接种3剂基础免疫;若超过2年,应重复接种2剂次的基础免疫。
  5. 在霍乱流行的国家,并不需要为全部人群接种疫苗。通过评估霍乱的危险应指导制定疫苗接种政策和策略,并以霍乱热点为共同目标。应考虑针对在高危险疾病的特异性年龄组为靶标的策略。
  6. 对于控制霍乱暴发,应考虑接种,有助于阻止传播新的区域,为了接种运动,使用WC疫苗((Shanchol, Euvchol, and mORCVAX)的单剂策略应考虑控制霍乱暴发有实际经验的地区。
  7. 在发生霍乱风险的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期间,但现在没有霍乱暴发,用OCV接种应考虑作为预防霍乱的其它预防措施,这取决于当地的设施(组织疫苗接种活动的能力)。
  8.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HIV感染者应在OCV运动中,因为潜在的益处很大,风险很小。
十六、流脑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1, 86: 521-540) [pdf 1.1Mb],并更新了MenA结合疫苗。《流行病学周报》(2015, 90: 57-65) [pdf 852kb]。

2.流脑结合苗优于流脑多糖苗,因为它们具有群体保护的潜力且免疫原性较强,尤其是在2岁以下的儿童中。

3.流脑结合苗和流脑多糖苗对于孕妇而言都是安全有效的。

4.根据当地的规划和流行病学情况,推荐在9-18月龄期间接种一剂A群流脑疫苗(5 μg)。应该通过深部肌肉注射进行接种,最好是在大腿前外侧。当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不会产生干扰作用。目前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加强免疫。

5.如果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给不到9月龄的婴儿进行接种,则应在3月龄时开始进行两剂接种,间隔8周。

6.对于C群流脑结合疫苗,推荐12月龄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进行一剂肌肉注射。2-11月龄的儿童需要接种两剂次,间隔至少2个月,约1年后需要加强免疫。如果基础免疫程序中断,则应重新开始接种疫苗而不重复先前的剂次。

7.2岁以上的儿童也可通过肌肉注射接种一剂ACWY135流脑结合苗(A/C/W135/Y-D和A/C/W135/Y-CRM)。A/C/W135/Y-D也适用于9-23月龄的儿童,并且在9月龄时以两剂次间隔3个月的程序接种。如果基础免疫程序中断,则应重新开始接种疫苗而不重复先前的剂次。

8.流脑多糖苗在2岁以下儿童的体内免疫原性较差或不具有免疫原性。

9.流脑多糖苗可用于2岁以上的人群,旨在经济资源有限或流脑结合苗供应不足的国家控制疾病暴发。多糖疫苗应作为单剂次给予2岁以上的人群。被认为是持续高风险暴露的人群,包括一些健康工作者,可给予一剂加强免疫。

十七、甲肝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2, 87: 261-276) [pdf 1.24 Mb]。

2.如果以急性甲型肝炎的发病率从高度流行变为中度流行为基础,加上对成本-效益的考虑,推荐将甲肝疫苗接种纳入针对1岁以上儿童的国家免疫接种程序。

3.在高度流行的国家,几乎所有的人在儿童期都感染了无症状的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us,HAV),这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和成人患临床甲型肝炎。在这些国家,不推荐进行大规模疫苗接种规划。

4.社会经济状况发展中的国家可能会迅速从高度流动变为中度流行。在这些国家中,相对较大比例的成年人易感染HAV,而大规模甲肝疫苗接种可能符合成本-效益观念,因此鼓励这些国家进行疫苗接种。

5.在低和极低流行的地方,出于个体健康的考虑,应对高危人群进行疫苗接种。到中或高度流行地区的旅行者、需终身接受血液制品治疗、男男同性恋者、与非人类灵长类动物接触的工作人员,以及注射吸毒者属于高危人群,感染甲型肝炎的风险较大。此外,慢性肝病患者患暴发性甲型肝炎的风险增加,应接种疫苗。

6.甲肝灭活疫苗获准以两剂的程序进行肌内接种,第一剂在1岁或1岁后接种。第一剂和第二剂之间的时间间隔是灵活的,只要在6个月后即可,最长不可超过4-5年,但通常是6-18个月。有些国家可能会考虑采用一剂程序,因为这种方法在有效性方面似乎具有可比性,而且费用较低,实施起来也较容易。但是,对于具有实质性感染甲肝风险的人群以及免疫力低下的人群而言,优选两剂次的程序。不同生产商生产的甲肝灭活疫苗(包括联合的甲肝疫苗)可互换接种。除了对前一剂疫苗产生严重过敏反应时需禁用以外,这些疫苗的使用没有其他禁忌症。这些疫苗可以与其他常规的儿童疫苗同时接种,并应考虑用于有明确HAV感染风险的孕妇。

7.甲肝减毒活疫苗的接种程序为皮下注射,1岁及1岁以上的人群接种一剂。对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中包含的成分有严重过敏者禁用。通常,活疫苗不应用于妊娠或严重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目前还没有关于甲肝减毒疫苗与其他常规疫苗同时接种的信息。

8.甲肝疫苗接种应该成为预防和控制病毒性肝炎综合计划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改善卫生和卫生条件的措施以及控制疫情措施。

十八、狂犬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0, 85: 309-320) [pdf 370kb]。现在修订的文件是以2017年10月SAGE会议建议为基础的。

2.应停止生产和使用神经组织狂犬病疫苗,并用细胞培养疫苗(Cell-culture-based Vaccines,CCVs)替代。

3.有两种预防人狂犬病的主要免疫策略:(i)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PEP),其包括在狂犬病毒(Rabiesvirus,RABV)暴露部位进行广泛和彻底的伤口清洗,若有适应证,应同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Rabies Immunoglobulin,RIG),以及全程剂次的疫苗接种; (ii)暴露前预防(Pre-exposure Prophylaxis,PrEP),即在RABV暴露并进行全程剂次的疫苗接种,推荐在RABV暴露时处在高危人群接种,包括在高度流行环境下的亚群体、职业危险者和旅行者以及进行适当的PEP是有限的。

4.对于PEP和PrEP,依据生产厂家的说明书批准的使用的程序可进行皮内给药(Intradermal Injection,ID)或肌内给药(Intramuscular Injection,IM)途径接种。PEP的适应证和处理取决于被可疑的疯动物接触的类型有关。对于I级暴露,不需要PEP;对于Ⅱ级暴露,推荐立即接种疫苗,同时注射RIG,若个体在以前没有接种的情况下。

5.对于PrEP程序:在第0天和第7天给予2位点ID疫苗。如果使用IM接种,在第0天和7天给予1位点疫苗。如果有任何剂量延迟,后续剂次应继续进行,不需要重新开始接种。在PEP或PrEP过程期间,接种途径或疫苗产品被迫发生改变是可以接受的。

6.在完成PrEP或PEP基础免疫后,去居住或前往高危险区域旅行者,不需要进行PrEP加强免疫。

7.通过其活动持续或频繁暴露风险的专业人员应常规进行血清学监测。若病毒中和抗体(VNA)水平降至<0.5 IU / ml,建议1位点ID或1位点IM的 PrEP加强免疫。如果不能进行血清学检测,其职业使其持续或频繁暴露风险的个人群,应考虑给予周期性1剂(ID或IM)PrEP加强剂,这要以相对风险度评估为基础。

8.由于疫苗诱导的免疫在大多数情况下可持续数年,因此只有当狂犬病病毒中和抗体滴度降至<0.5 IU / ml时才进行加强免疫。

9.对于在实验室工作、暴露于大量狂犬病活病毒的人,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抗体检测。对于那些通过其活动没有持续暴露风险的专业人员,如某些类别的兽医和动物护理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抗体检测。

十九、登革热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6, 91: 349-364) [pdf 437kb]。

2.各国应考虑只在流行病学数据表明疾病负担较重的地理环境(国家或地区)内引入登革热疫苗CYD-TDV。

3.在定义接种疫苗的人群时,通过检测血清阳性率研究曾感染登革热病毒的血清型,选择感染率接近70%及以上的年龄段作为推荐接种年龄段。这种做法可使公共健康影响及成本效益达到最大化。

4.也可选择接种血清阳性率为50%-70%的人群,但疫苗接种规划的影响可能较低。

5.当年龄组的血清阳性率低于50%时,不推荐使用疫苗。

6.引入登革热疫苗应成为登革热综合控制策略的一部分,包括良好执行方案、持续的病媒控制、针对所有登革热病人临床护理的循证,以及强大的登革热监测手段。疫苗的引入必须伴随有针对性的沟通策略。

7.关于是否引进疫苗,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认真的评估,包括考虑优先地区、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地区登革热流行病学情况、预测的影响,以及国家投入、负担能力和预算影响的成本-效益。

8.在引入时,鼓励各国建立功能性药物警戒系统,至少能够监测和管理免疫后的不良事件。

9.考虑接种疫苗的国家也应该有登革热监测系统,能够持续检测和报告住院及严重的登革热病例。

10.登革热疫苗的接种程序为0、6、12个月接种,全程接种三剂。如果疫苗因故为能按时接种,接种程序可继续而不需要从头开始接种,而后续的剂次仍然与前一剂相隔6个月。由于免疫接种规划需要持续12个月,为了能够更好地监测疫苗,各国应制定疫苗接种追踪体系。

11.由于CYD-TDV与2-5岁儿童严重登革热患病风险增加有关,因此9岁以下的儿童不推荐接种CYD-TDV。

12.常规疫苗接种的目标年龄应由每个国家根据疫苗接种影响最大化和针对特定年龄组方案的可行性来确定。

13.一些国家可能在成年人里登革热发病率最高,因此可考虑对45岁以下的人群进行接种。

14.如果希望获得额外的影响并可负担起额外成本,则可以考虑对年龄较大的群体进行补种免疫。

15.登革热疫苗可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或其他非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可减少基于学校的疫苗接种规划相关的程序性成本。

16.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因此不推荐将CYD-TDV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然而,在有限的临床数据中,并没有发现孕妇在无意间接种了登革热疫苗会对胎儿或孕妇产生不良影响的证据。因此接种疫苗的育龄妇女不需要接受怀孕测试。

17.在获得数据之前,不推荐艾滋病感染者或免疫力低下的患者接种CYD-TDV。

18.目前没有针对旅行者或医护工作者的接种建议。

二十、腮腺炎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07, 82: 49-60) [pdf 311kb]。

2.推荐纳入可使覆盖率维持在80%以上,且以减少腮腺炎发病率为公共健康重中之重的高效免疫规划中。

3.如果要使用,推荐使用麻疹、腮腺炎和风疹联合疫苗。

4.一般来说,应该同时或间隔4周给予活疫苗。

5.如果将腮腺炎疫苗和黄热疫苗同时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则可能发生干扰。

二十一、季节性流感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2, 87: 461-476) [pdf 1.9 Mb]。

2.对于考虑启动或扩大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规划的国家,世卫组织推荐应该优先考虑孕妇。6月龄以下的儿童不能接种目前上市的流感疫苗,母亲在怀孕期间接种疫苗及通过与婴儿密切接触来确保婴儿获得免疫。

3.其他需要考虑的其他易感人群包括6 – 59月龄的儿童、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患有特定慢性疾病的患者,以及医护人员。现有针对这些群体的流感疫苗接种规划的国家应继续这样做,并应将孕妇免疫接种纳入规划中。

4.九岁及以上的人群(包括孕妇)只需接种单剂。灭活疫苗在整个怀孕期间都可接种,安全有效。

5.6 – 59月龄的儿童应接受两剂,且至少间隔4周。6-35月龄的儿童应接受儿童剂量。

6.流感疫苗推荐每年接种(如果疫苗株相同,推荐重新接种)。以前接种了疫苗的儿童在6-59月龄间只需要一剂。

二十二、水痘疫苗

1.立场文件参考:《流行病学周报》(2014, 89: 265-288) [pdf 889kb]。

2.水痘疾病负担较大的国家可以考虑将水痘疫苗纳入儿童常规免疫规划中。但相关的资源应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率可达到并维持在80%以上。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的决策还应考虑带状疱疹可能产生的影响。

3.根据疫苗接种规划的目标,应在12-18月龄内接种1-2剂的第一剂。剂量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应由制造商推荐,范围从4周到3个月不等。

4.水痘感染的平均年龄较高(≥15岁)的国家可考虑采用替代疫苗策略,例如接种没有明确水痘疫苗接种史免的青少年和成人。这个策略需要接种两剂。

5.怀孕期间禁用水痘疫苗,接种疫苗后应进行4周避孕。如果在怀孕期间无意中接种疫苗,则不需要终止妊娠。

6.水痘疫苗可以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除非与其他活病毒疫苗(麻疹疫苗、MR、MMR)同时接种,否则应该至少间隔28天。

7.各国应考虑对易感染(即未接种疫苗和无水痘病史)的医护人员接种两剂水痘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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