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 Td TENIVAC(FDA)

吸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 Td TENIVAC(FDA)

吸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 Td TENIVAC(FDA)

处方信息的重点

这些重点不包括使用所需的所有信息 安全有效地使用TENIVAC。请参阅TENIVAC的完整处方信息。

TENIVAC(吸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 肌肉注射用混悬液

美国首次批准日期:2003年

———— 近期主要变化————

警告和注意事项(5.8)xx/202 x

———— 适应症和用法————

TENIVAC是一种用于7岁及以上人群破伤风和白喉主动免疫的疫苗。(1)

———— 剂量和用法————

•每次0.5毫升剂量应肌肉注射。(2.5)

•TENIVAC的初次免疫包括3剂。第1剂和第2剂间隔2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2剂后6-8个月接种。(2.1)

•TENIVAC可用于破伤风和白喉的加强免疫。建议在11- 12岁时进行破伤风和白喉常规强化免疫,此后每10年进行一次。(2.2)

•对于接触后白喉预防和易患破伤风伤口的处理,如果自上次接种含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以来已过去至少5年,可给予加强剂量的TENIVAC。(2.3) (2.4)

————剂型和强度————

注射用混悬剂装在0.5毫升单剂量小瓶或注射器中。(3)

———— 禁忌症————

对先前剂量的TENIVAC或任何其他含破伤风或白喉类毒素的疫苗或该疫苗的任何成分的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反应)。(4.1)

———— 警告和注意事项————

•预充式注射器的顶端盖帽可能含有天然橡胶胶乳,这可能会导致对胶乳敏感的个体发生过敏反应。(5.2) .比剂量和接种(2.1、2.2、2.3、2.4)中所述更频繁地使用TENIVAC可能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增加有关。(5.3)

•在先前剂量的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出现Arthus型超敏反应的人不应比每10年接受一次TENIVAC更频繁,即使是作为伤口管理的一部分用于破伤风预防。(5.4)

•对既往接种过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6周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的患者使用TENIVAC前,请仔细考虑其益处和风险。(5.5)

•应该有防止跌倒和受伤以及控制晕厥的程序。(5.8)

———— 不良反应————

•TENIVAC注射后0-3天内最常见的请求注射部位反应是疼痛,11- 59岁的研究参与者中有78.3%和≥60岁的参与者中有35.3%报告了疼痛。(6.1)

•TENIVAC治疗后0-3天内最常见的全身反应是头痛,总体而言,17.9%的参与者报告了头痛。(6.1)

•TENIVAC注射后0-3天内出现的其他常见(≥10%)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发红、注射部位肿胀、不适、肌肉无力和关节疼痛。(6.1)

要报告可疑的不良反应,请致电赛诺菲巴斯德公司1-800-822-2463(1-800-VACCINE)或VAERS公司 1-800-822-7967或http://vaers.hhs.gov

———— 药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无关于TENIVAC与其他美国许可疫苗同时使用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数据。(7.1)

•如果需要被动预防破伤风,破伤风免疫球蛋白(TIG)(人)可以在单独的位置用单独的针头和注射器同时注射。(7.2)

•免疫抑制疗法可能会降低对TENIVAC的免疫反应。(7.3)

———— 在特定人群中使用————

与年轻参与者相比,≥65岁的研究参与者接种疫苗前后的破伤风和白喉血清保护率较低。总的来说,与年轻参与者相比,65岁以上参与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并不高。(8.5)

有关患者咨询信息,请参见第17节。

修订:xx/202x

完整的处方信息:内容*

1适应症和用法

2剂量和接种

2.1初级免疫

2.2常规加强免疫

2.3病例接触者的白喉预防

2.4伤口管理中的破伤风预防

2.5接种

3剂型和强度

4禁忌症

4.1过敏

5警告和注意事项

5.1急性过敏反应的管理

5.2乳胶

5.3接种频率

5.4阿尔萨斯反应

5.5格林-巴利综合征和臂神经炎

5.6疫苗有效性的局限性

5.7免疫活性改变

5.8晕厥

6不良反应

6.1临床试验经验

6.2上市后体验

7药物相互作用

7.1伴随疫苗接种

7.2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

7.3免疫抑制治疗

8在特定人群中使用

8.1怀孕

8.2哺乳

8.4儿科使用

8.5老年用药

11描述

12临床药理学

12.1作用机制

13非临床毒理学

13.1致癌、诱变、生育能力受损

14项临床研究

14.1初级免疫

14.2加强免疫

15 参考文献

16如何供应/储存和搬运

17患者咨询信息

*未列出完整处方信息中省略的章节或小节。

完整的处方信息

1适应症和用法

TENIVAC是一种用于7岁及以上人群破伤风和白喉主动免疫的疫苗。

2剂量和接种

2.1初级免疫

对于以前没有接种过破伤风和白喉疫苗的人,TENIVAC的初次免疫接种包括三次0.5毫升的剂量。前2剂间隔2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2剂后6-8个月接种。

在接种一剂或两剂吸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和百日咳疫苗(全细胞DTP)、吸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疫苗(DTaP)和/或吸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DT)后,TENIVAC可用于完成破伤风和白喉的初级免疫接种系列。然而,TENIVAC在此类治疗方案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评估。

2.2常规加强免疫

TENIVAC可用于7岁及以上人群破伤风和白喉的常规强化免疫。建议对11-12岁的儿童进行破伤风和白喉的常规强化免疫,此后每10年进行一次。

2.3病例接触者的白喉预防

TENIVAC可用于7岁及以上未完成初次疫苗接种、疫苗接种状态未知或过去5年内未接种过白喉类毒素疫苗的人群的接触后白喉预防。关于白喉患者密切接触者预防白喉的额外干预措施,请参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的建议。(1)

2.4伤口管理中的破伤风预防

对于7岁及以上患者伤口处理中的主动破伤风免疫接种,含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的制剂优于单一抗原破伤风类毒素,以增强白喉保护。(1)TENIVAC被批准用于7岁及以上患者的伤口管理。

是否需要使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制剂进行主动免疫,是否需要使用破伤风免疫球蛋白(TIG)(人)进行被动免疫取决于伤口状况和患者的疫苗接种史。(见表1。)

根据制造商的包装说明书,必要时,TIG(人类)应在单独的部位使用单独的针头和注射器进行注射。如果未完成破伤风类毒素初级免疫疗程的人存在使用含破伤风类毒素制剂的禁忌症,并且除了持续的清洁小伤口外,应仅使用TIG(人)被动免疫。(1)

表1:7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伤口处理中破伤风和白喉吸附类毒素预防破伤风的使用指南
吸附破伤风类毒素的接种史(剂量) 干净的小伤口 所有其他伤口*
Td TIG Td TIG
未知或<3剂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3剂†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例如但不限于被污物污染的伤口、穿刺伤口和外伤伤口。

†如果只注射了三剂液体破伤风类毒素,则应注射第四剂类毒素,最好是吸附类毒素。

‡需要,如果距离最后一次注射超过10年。

§需要,如果距离最后一次接种超过5年。(不需要更频繁的加强剂,可能会加重副作用。)

2.5接种

使用前,摇匀单剂量小瓶或注射器,直至形成均匀、白色、浑浊的悬浮液。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注射用药品在接种前应目视检查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则不应使用本品。

肌肉注射0.5毫升的TENIVAC。丢弃未使用的部分。

首选部位是三角肌。疫苗不应注射到臀部或可能有主要神经干的区域。

不要静脉或皮下注射本品。

TENIVAC不应通过重组或与任何其他疫苗混合的方式进行组合。

3剂型和强度

TENIVAC是一种注射用混悬剂,采用0.5 mL单剂量小瓶或注射器包装。[参见描述(11)。]

4禁忌症

4.1过敏

前一剂TENIVAC或任何其他破伤风类毒素或含白喉类毒素的疫苗或该疫苗的任何其他成分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反应)是TENIVAC的禁忌症。[参见描述(11)。】由于不确定疫苗的哪一种成分可能造成感染,因此不应使用任何成分。或者,如果要考虑进一步的免疫接种,可以将这些人转介给过敏症专科医生进行评估。

5警告和注意事项

5.1急性过敏反应的管理

必须准备好盐酸肾上腺素溶液(1:1,000)和其他合适的药剂和设备,以便在发生过敏或急性超敏反应时立即使用。

5.2乳胶

TENIVAC预充式注射器的顶端盖帽可能含有天然橡胶乳胶,这可能会导致对乳胶敏感的个人出现过敏反应。

5.3接种频率

比第2节“剂量和接种”中所述更频繁的TENIVAC剂量可能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增加有关。[参见剂量和接种(2.1、2.2、2.3、2.4).]

5.4阿尔萨斯反应

前一剂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后出现Arthus型超敏反应的人通常血清破伤风抗毒素水平较高,即使作为伤口处理的一部分用于破伤风预防,也不应超过每10年接受一次TENIVAC。

5.5格林-巴利综合征和臂神经炎

医学研究所的一项审查发现了破伤风类毒素与臂神经炎和格林-巴利综合征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2)如果吉兰-巴雷综合征发生在接受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后6周内,则应在仔细考虑潜在益处和可能风险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接种TENIVAC或任何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

5.6疫苗有效性的局限性

接种TENIVAC疫苗可能无法保护所有人。

5.7免疫活性改变

如果TENIVAC用于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包括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人,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免疫反应。[参见药物相互作用(7.3).]

5.8晕厥

晕厥可能发生在任何疫苗接种之后或之前,是对针头注射的心理反应。应该有防止跌倒和受伤以及控制晕厥的程序。

6不良反应

6.1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差异很大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一种疫苗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疫苗的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实际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然而,来自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信息确实为识别似乎与疫苗使用有关的不良事件和估计这些事件的发生率提供了基础。

在加拿大进行的一项初级免疫研究中,18名参与者(其中8名为6至9岁,10名为17至56岁)接受了三剂疫苗接种。在美国或加拿大进行的四项加强免疫研究中,共有3723名11岁至93岁的参与者接受了TENIVAC注射。

其中一项研究是美国多中心加强免疫研究(TDC01),2,250名11-59岁的青少年和成人在开放标签设计中接受了TENIVAC,60岁及以上的成人随机接受TENIVAC(N = 700)或DECAVAC(由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的Td)(N = 701)。对于≥60岁的参与者的疫苗分配对药剂师和疫苗接种护士是不盲的,但对其他研究人员和参与者是盲的。在接受TENIVAC的参与者中,总体而言,80.4%为高加索人,3.3%为黑人,5.1%为西班牙裔,4.5%为亚裔,6.6%为其他种族。在≥60岁的参与者中,TENIVAC组和DECAVAC组的种族分布相似。在接受TENIVAC的参与者中,女性参与者的比例因年龄组而异(11- 18岁的参与者占44.4%,19-59岁的参与者占70.1%,60岁以上的参与者占62.4%)。在接受DECAVAC的≥60岁参与者中,57.6%为女性。几乎所有(99.8%)入组参与者和符合方案免疫原性人群中的所有参与者均有报告或记录的既往破伤风和白喉免疫史,并且据报告,在入组前5年内未接种过含破伤风或白喉类毒素的疫苗。

在美国多中心加强免疫研究中,在日记卡上监测了11-59岁参与者子集和所有≥60岁参与者的请求注射部位反应和全身不良事件。疫苗接种后3天内发生的请求注射部位反应和选定的请求全身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见表2。

表2:在一项美国研究中,在使用TENIVAC或德卡伐克后的0-3天内,所选征求的不良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TENIVAC DECAVAC
青少年

11-18岁

N = 491-492

%

成年人

19-59岁

N = 247

%

成年人

≥60岁

N= 688-695

%

成年人

≥60岁

N= 686-693

%

注射部位不良反应
疼痛
任何 80.1 74.9 35.3 29.4
中度* 15.0 18.2 2.9 2.3
严重 0.2 0.4 0.6 0.7
红色
任何 25.6 15.8 18.1 18.0
≥35毫米至<50毫米 1.2 2.4 0.7 1.3
≥50毫米 0.4 0.4 2.3 1.9
肿胀
任何 15.0 17.0 12.1 13.0
≥35毫米至<50毫米 1.2 2.8 1.0 1.3
≥50毫米 1.8 2.8 1.7 1.3
系统性不良事件
发热
≥37.5℃ 4.3 5.7 2.5 3.8
≥38.0℃至<39℃ 0.8 1.6 0.6 0.9
≥39℃ 0.0 0.0 0.1 0.1
头痛
任何 23.0 25.1 11.7 10.8
中度* 4.3 7.3 1.6 1.4
严重 0.6 0.8 0.0 0.3
肌肉无力
任何 32.3 17.4 4.9 5.9
中度* 7.3 3.2 1.3 1.0
严重 0.6 0.4 0.1 0.1
不舒服
任何 14.5 17.0 8.9 8.8
中度* 3.5 3.2 2.4 1.2
严重 0.8 0.4 0.1 0.4
关节疼痛
任何 15.7 10.9 8.5 7.4
中度* 2.8 1.6 2.2 1.4
严重 0.6 0.4 0.1 0.0

*中度:干扰活动,但不需要医疗护理或旷工。

†严重:丧失能力,无法进行日常活动,可能需要/或需要医疗护理或缺勤。

在美国加强免疫研究中,在≥60岁的参与者中,TENIVAC组的7名(1.0%)参与者和DECAVAC组的10名(1.4%)参与者在接种疫苗后30天内发生了严重不良事件。在此期间,19-59岁的参与者中有2名(0.3%)在接受TENIVAC治疗后出现严重不良事件,11- 18岁的参与者中无一例出现严重不良事件。TENIVAC治疗后30天内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局部感染、哮喘、结肠息肉、蜂窝织炎、心绞痛、髋部和腕部骨折、胆囊炎、胸痛和脑血管意外。

据报道,研究期间有5人死亡。所有报告的死亡均发生在≥60岁的参与者中,并且发生在疫苗接种后>30天:TENIVAC组3例(心肺停止;心肌梗死和感染性休克;和不明原因)和DECAVAC组2例(心肌梗塞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肝癌)。

在初次免疫研究(N = 18)中,每次接种后监测3天严重不良事件;在另外三项加强免疫研究中,接种后4天(N = 347)或1个月(N = 426)监测严重不良事件,均未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6.2上市后体验

在TENIVAC上市后使用期间自发报告了以下不良事件。因为这些事件是由不确定规模的人群自愿报告的,所以它并不总是能够可靠地估计它们的频率或建立与疫苗暴露的因果关系。

根据严重程度、报告频率或与TENIVAC因果关系的强度,纳入了以下不良事件: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

淋巴结病

免疫系统疾病

过敏反应(如红斑、斑丘疹、荨麻疹和瘙痒);

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和血管性水肿)。

神经系统疾病

感觉异常、头晕、晕厥格林-巴利综合征

胃肠疾病

呕吐

肌肉骨骼、结缔组织和骨骼疾病

肌痛,四肢疼痛

全身疾病和接种部位条件

注射部位反应(包括炎症、肿块、水肿、硬结、发热、瘙痒、蜂窝织炎、不适)

疲劳、外周水肿

7药物相互作用

7.1伴随疫苗接种

尚无关于TENIVAC与其他美国许可疫苗同时使用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数据。

7.2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

如果需要被动预防破伤风,可根据其处方信息使用TIG(人用),同时在单独的地点使用单独的针头和注射器使用TENIVAC。[参见剂量和用法(2.4)。]

7.3免疫抑制治疗

免疫抑制疗法,包括放疗、抗代谢药、烷化剂、细胞毒性药物和皮质类固醇(使用剂量超过生理剂量),可能会降低免疫力

对TENIVAC的回应。[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5.7).]

8在特定人群中使用

8.1怀孕

风险总结

所有怀孕都有出生缺陷、流产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风险。在美国普通人群中,临床认可的妊娠中主要出生缺陷和流产的估计背景风险分别为2%至4%和15%至20%。在美国,尚无针对孕妇使用TENIVAC的充分且对照良好的研究。没有足够的孕期使用TENIVAC的人体数据来确定是否存在疫苗相关风险。

一项发育毒性研究在雌兔中进行,雌兔在交配前和妊娠期使用一次人类剂量的TENIVAC。这项研究没有发现TENIVAC对胎儿造成伤害的证据。(参见动物数据)

数据

动物数据

在一项发育毒性研究中,雌兔在交配前17天和10天以及妊娠第6天和29天接受了单次人体剂量(0.5毫升)的TENIVAC肌肉注射。未观察到对断奶前发育的不利影响,直至产后第35天。没有观察到与疫苗相关的胎儿畸形或变异。

8.2哺乳

尚不清楚TENIVAC成分是否会在母乳中排出。尚无数据可用于评估使用TENIVAC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乳汁分泌/排泄的影响。

母乳喂养的发育和健康益处应与母亲对TENIVAC的临床需求以及TENIVAC或潜在母体疾病对母乳喂养的孩子的任何潜在不良影响一起考虑。对于预防性疫苗来说,潜在的母体状况是对疫苗预防的疾病的易感性。

8.4儿科使用

TENIVAC未经批准用于婴儿和7岁以下儿童。该年龄组的TENIVAC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8.5老年用药

在一项临床研究中,(TDC 01)449名65岁及以上的参与者接受了一剂TENIVAC,其中包括192名75岁及以上的参与者。与65岁以下的青少年和成人相比,65岁及以上参与者接种前破伤风类毒素和白喉毒素抗体血清保护水平较低。与较年轻的参与者相比,65岁及以上的参与者在使用TENIVAC后具有血清保护水平的抗体的比例在破伤风和白喉方面略低。总的来说,与年轻参与者相比,65岁及以上参与者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并不高。[参见不良反应(6)临床药理学(12.1)、临床研究(14.2).]

11描述

TENIVAC吸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是吸附在磷酸铝上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的无菌等渗混悬液。

每0.5毫升剂量的TENIVAC含有以下活性成分:

破伤风类毒素5 Lf

白喉类毒素2 Lf

每0.5毫升剂量的其他成分包括1.5毫克磷酸铝(0.33毫克铝)作为佐剂和≤5.0微克的残留甲醛。

破伤风梭菌生长在改良的米勒-米勒酪蛋白氨基酸培养基中,不含牛心浸液。(3)破伤风毒素用甲醛解毒,并通过硫酸铵分级和渗滤纯化。白喉棒状杆菌在改良的米勒氏生长培养基中生长。(4)通过硫酸铵分级纯化后,白喉毒素用甲醛解毒并渗滤。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分别吸附在磷酸铝上。

吸附的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与磷酸铝(作为佐剂)、氯化钠和注射用水混合。这种产品不含防腐剂。在豚鼠效力试验中,破伤风类毒素成分诱导至少2个中和单位/毫升血清,白喉类毒素成分诱导至少0.5个中和单位/毫升血清。

预充式注射器的顶端盖帽可包含天然橡胶胶乳。瓶塞不含乳胶。

12临床药理学

12.1作用机制

破伤风

破伤风是一种由破伤风C产生的极强神经毒素引起的急性疾病。对疾病的保护是由于破伤风毒素中和抗体的发展。通过中和试验测定的至少0.01 IU/mL的血清破伤风抗毒素水平被认为是最低保护水平。(5) (6)某些TENIVAC临床研究中使用的ELISA测定的破伤风抗毒素水平≥0.1 IU/mL被视为具有保护作用。

白喉

白喉是一种急性毒素介导的疾病,由产毒菌株引起白喉杆菌。对疾病的保护是由于白喉毒素的中和抗体的发展。0.01 IU/mL的血清白喉抗毒素水平是提供一定程度保护的最低水平。通常认为至少0.1 IU/mL的抗毒素水平是有保护作用的。(5)至少1.0 IU/mL的水平与长期保护有关。(7)

13非临床毒理学

13.1致癌、诱变、生育能力受损

尚未评估TENIVAC对动物的致癌性或致突变性或对雄性生育能力的损害。用TENIVAC接种雌兔对生育能力没有影响。[参见在特定人群中使用(8.1)].

14项临床研究

14.1初级免疫

在加拿大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对17名6至56岁的参与者进行了TENIVAC三剂初级免疫接种系列评估。[参见不良反应(6.1)。】前两剂相隔两个月注射,第2剂注射后6至8个月注射第3剂。血清破伤风抗毒素水平通过在活生物体内中和试验和血清白喉抗毒素水平用在试管内中和试验。[参见临床药理学(12.1)。所有17名参与者在接种疫苗前和接种疫苗后7天的血清破伤风和白喉抗毒素水平均<0.01 IU/mL,与既往无免疫接种一致。第2剂接种后四周,所有17名参与者的血清破伤风抗毒素水平>0.1 IU/mL,血清白喉抗毒素水平≥0.01 IU/mL。第3剂接种后四周,所有17名参与者的血清白喉抗毒素水平>0.1 IU/mL。

14.2加强免疫

在美国多中心加强免疫研究(TDC01)【参见不良反应(6.1)],以开放标签方式评估了11至59岁参与者子集对一剂TENIVAC的免疫反应,并与随机接受一剂TENIVAC或DECAVAC的≥60岁参与者的DECAVAC进行了比较。破伤风免疫反应,通过ELISA测定【参见临床药理学(12.1)】列在表3中。白喉免疫反应,通过微中和试验测定【参见临床药理学(12.1)】,如表4所示。

在接受TENIVAC治疗的65岁及以上成年人中(N = 419),94.5%(95%置信区间91.9,96.5)的接种后破伤风抗毒素水平≥0.1 IU/mL,61.1%(95%置信区间56.2,65.8)的接种后白喉抗毒素水平≥0.1 IU/mL。

表3:接种一剂破伤风抗毒素后的破伤风抗毒素水平和加强应答率 TENIVAC(按年龄组)和DECAVAC(按方案免疫原性人群)相比,适用于≥60岁的成年人
治疗组 年龄层 时机 破伤风抗毒素和加强免疫反应达到规定水平的参与者百分比
≥0.1 IU/mL

% (95% CI)

≥1.0 IU/mL

% (95% CI)

加强反应*

% (95% CI)

TENIVAC 青少年

11至18年

(N = 470)

免前 97.9

(96.1, 99.0)

48.7

(44.1, 53.3)

免后 100.0

(99.2, 100)

99.8

(98.8, 100)

92.8

(90.0, 94.9)

成年人

19至59岁

(N = 237)

免前 97.5

(94.6, 99.1)

77.6

(71.8, 82.8)

免后 100.0

(98.5, 100)

99.6

(97.7, 100)

84.0

(78.7, 88.4)

成年人

≥60岁

(N = 661)

免前 76.2

(72.8, 79.4)

43.7

(39.9, 47.6)

免后 96.1

(94.3, 97.4)

90.6

(88.1, 92.7)

82.3§

(79.2, 85.1)

DECAVAC 成年人 免前 75.2 45.7
≥60岁

(N = 658)

(71.7, 78.5) (41.9, 49.6)
免后 97.3

(95.7, 98.4)

91.9

(89.6, 93.9)

83.7

(80.7, 86.5)

*加强反应:如果接种前水平≤0.10 IU/mL,则增加4倍,接种后水平≥0.10 IU/mL。如果接种前水平>0.10 IU/mL且≤2.7 IU/mL,则增加4倍。如果接种前水平>2.7 IU/mL,则增加2倍。

†TENIVAC不劣于DECAVAC【差异的95%置信区间上限(DECAVAC减去TENIVAC)<5%】。

‡ 非劣效性标准不是针对该终点的预期标准。

§TENIVAC不劣于DECAVAC【差异的95%置信区间上限(DECAVAC减去TENIVAC)<10%】。

Pre-表示免前采血。

Post-表示疫苗接种后26-42天采血。

表4:一剂白喉抗毒素的水平和加强反应率 TENIVAC(按年龄组)和DECAVAC(按方案免疫原性人群)相比,适用于≥60岁的成年人
治疗组 年龄层 时机 白喉抗毒素和加强免疫反应达到规定水平的参与者百分比
≥0.01 IU/mL

%(95% CI)

≥0.1 IU/mL

% (95% CI)

≥1.0 IU/mL

% (95% CI)

加强反应*

%(95% CI)

TENIVAC 11至18岁

青少年

(N = 470)

免前 99.1

(97.8, 99.8)

78.7

(74.7, 82.3)

18.5

(15.1, 22.3)

免后 100.0

(99.2, 100)

99.8

(98.8, 100)

98.9

(97.5, 99.7)

95.7

(93.5, 97.4)

19至59岁

成年人

(N = 237)

免前 96.6

(93.5, 98.5)

73.0

(66.9, 78.5)

18.6

(13.8, 24.1)

免后 99.2

(97.0, 99.9)

97.5

(94.6, 99.1)

91.1

(86.8, 94.4)

89.9

(85.3, 93.4)

≥60岁

成年人

(N = 661)

免前 61.9

(58.1, 65.6)

29.0

(25.6, 32.7)

8.5

(6.5, 10.9)

免后 88.0

(85.3, 90.4)

71.1

(67.5, 74.5)

47.5

(43.6, 51.4)

65.5

(61.7, 69.1)

DECAVAC ≥60岁

成年人

(N = 658)

免前 61.7

(57.9, 65.4)

32.2

(28.7, 35.9)

10.5

(8.3, 13.1)

免后 87.4

(84.6, 89.8)

70.7

(67.0, 74.1)

45.7

(41.9, 49.6)

62.9

(59.1, 66.6)

*加强反应:如果接种前水平≤0.10 IU/mL,则增加4倍,接种后水平≥0.10 IU/mL。如果接种前水平>0.10 IU/mL且≤2.56 IU/mL,则增加4倍。如果接种前水平>2.56 IU/mL,则增加2倍。

†非劣效性标准不是针对该终点的预期标准。

‡TENIVAC不劣于DECAVAC【差异的95%置信区间上限(DECAVAC减去TENIVAC)<10%】。

Pre-表示免前采血。

Post-表示疫苗接种后26-42天采血。

15 参考文献

1疾控中心。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疫苗使用和其他预防措施的建议。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的建议(ACIP)。MMWR 1991年;40(RR-10):1-28。

2 Stratton KR等人编辑。与儿童疫苗相关的不良事件;与因果关系有关的证据。DC华盛顿: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第67- 117页。

3宾夕法尼亚州米勒JH。影响破伤风毒素产生的可变因素。J Bacteriol 195467(3):271-7.

4 Stainer DW。白喉毒素的产生。编辑:Manclark CR。关于世界卫生组织对白喉、破伤风、百日咳和联合疫苗。马里兰州DHHS贝塞斯达美国公共卫生局91- 1174。1991.第7- 11页。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HHS)。生物制品;细菌的疫苗和类毒素;实施疗效审查;提议的规则。联邦区

1985;50(240):51002- 117.

6瓦西拉克·SGF等。破伤风类毒素。载于:Plotkin SA、Orenstein WA、Offit PA编辑。疫苗。第五版。宾夕法尼亚州费城:W.B .桑德斯公司;2008.第805-39页。

7 Vitek CR和Wharton M .白喉类毒素。载于:Plotkin SA、Orenstein WA、Offit PA编辑。疫苗。第五版。宾夕法尼亚州费城:W.B .桑德斯公司;2008.第139-56页。

16如何供应/储存和搬运

单剂量小瓶,NDC编号49281-215-58;每包10瓶,NDC编号49281-215- 10。不含乳胶。

单剂量注射器,NDC编号49281-215-88;每包10支注射器,NDC编号49281-215- 15。预充式注射器的顶端盖帽可包含天然橡胶胶乳。其他成分不含乳胶。

TENIVAC应储存在2至8℃(35至46℉)的温度下。不要冻僵。不要使用已经冷冻的产品。不要在标签上显示的过期日期后使用。

17患者咨询信息

在接种疫苗前,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告知患者、父母或监护人疫苗的益处和风险,以及完成初次免疫接种或接受推荐加强剂量的重要性,除非存在进一步免疫接种的禁忌症。

医疗保健提供者应告知患者、父母或监护人与TENIVAC或其他含有类似成分的疫苗暂时相关的潜在不良反应。卫生保健提供者应提供疫苗信息声明(VISs),这是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要求在每次免疫接种时提供的。应指导患者、父母或监护人向其医疗保健提供者报告不良反应。

制造商:

赛诺菲巴斯德有限公司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

分发人:

赛诺菲巴斯德公司。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威夫特沃特18370

TENIVAC是赛诺菲巴斯德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2022,赛诺菲巴斯德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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